公民常用法律手册(第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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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3
  • 页 数: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3年03月01日
  • 开 本:12k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1845498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3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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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收录公民最常用的法律文本精选关系公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文本,按照国家立法机关的分类,科学编排为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七个部分。

  ★方便读者理解法律在所有法律条文前加注条文主旨,对法律的修改背景和内容作出注释。

  ★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法律助手内容完整,针对性强,彰显法治生存空间,提供周到法律服务。

目  录

1.宪法类

2.民商法类

3.行政法类

4.经济法类

5.社会法类

6.刑法类

7.程序法类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七条【国有经济】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自然资源的归属与利用】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土地制度】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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