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期俄国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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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217
  • 字 数:200000
  • 印刷时间:2005年08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63356065
作者:付世明 著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5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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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期的俄国村社在斯托雷平土地改革的历史条件下,“长老会”的地位下降,传统的习惯法准则遭到普遍的破坏,其封闭性被彻底打破,但村社并未就此完全瓦解,而是出现了瓦解与适应并存的矛盾过程。 
内容简介
外国人对俄国村社研究影响*的当推德国学者哈克斯豪森,他于1847年至1852年先后发表了三卷本专著《俄国农村内部关系及国民生活特点之考察》,在世界上引起广泛关注,西方学术界将他称之为“俄国的哥伦布”,是他最先把19世纪俄国村社在国际学术界公之于世。20世纪70年代,日本的两位学者安田和小岛关于俄国村社研究的专著在国际史学讲坛上产生很大影响。80年代,美国学者扬尼把俄国村社的演进归纳为“系统化,动产化和现代化”,其模式颇受史学界关注。另一美国学者阿特金森的专著《1905-1930俄国村社之终结》被俄国学者称之为“参考价值不大,一些论点值得商榷,但对非专业读者来说仍是一本好书”。英国学者沙宁也和俄国历史学家米罗诺夫一样把社会学方法引入俄国村社研究之中,其代表作《历史学家与社会学》对俄国村社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应该指出的是,到目前为止,对俄国村社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中世纪村社研究的范围内,对1861年改革后的村社的研究仍处于滞后状态,对1905-1907俄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村社的研究至今仍是空白,对帝俄时期及苏联初期的村社的研究进展甚为缓慢。俄国村社研究的现状是:历史学家原地踏步,政论家生搬硬套,结论先于研究。
目  录
导论
第1章 19—20世纪之交的俄国“三农”问题
 一、农村
 二、农民
 三、农业
第2章 不成文的习惯法准则遭到普遍破坏
 一、民主化进程加快——“长老会”地位下降
 二、取缔连环保
 三、村社与1905年革命
第3章 村社与斯托雷平土地改革
 一、份地固定为私有财产
 二、土地规划
 三、移民
第4章 村社反土地改革的斗争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2章 不成文的习惯法准则遭到普遍破坏
世纪成书的《简编罗斯法典》中就有记载。所谓的连环保就是村社内部各成员之间相互为之担保,主要是在税务和劳役方面的集体责任制,其中也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假如某一村民因故未能按期交税,那么同一村社中的任何一个有能力的成员(一般是户主)都有责任替他完税。过后,当事人要在一定期限内如数还给有关的邻居。再有,假如案件(杀人、抢劫、偷盗)发生在某一村社范围内,不法分子未找到,那么,整个村社要为之负责任,必须要缴纳数量不等的罚金。俄国农村中的刑事连环保一直存留到18世纪初期彼得大帝的司法改革时期,而民事连环保则一直延用到近代。
作为村社制度的必然标志,连环保在俄国农业政策中占有重要地位。1861年改革时,沙俄政府规定在缴纳直接税时实行连环保,这对国家来说是保证及时足额收缴税款的技术手段,也是沿用自古以来就有的一种民事制度。“世纪之交的连环保是沙俄政府服务于贵族地主农业政策不可分割的标志物,也是保留半农奴制村社和农民宗法制的农业政策和经济措施链条中的主要环节。”农民自由外出受身份证的限制和份地的禁止动用都直接与连环保相关。沙俄政府极力美化连环保,以此来证明其农业政策的“亲民性”,进而宣扬其自古相传的宗法制监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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