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调查突围:写给中国企业的应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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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5年04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3034494
作者:冉瑞雪 著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编辑推荐
  1.作者是此领域的**权威性的国内律师,在业界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声望;2.此书注重实际运用,可读性较强;3. 形成套系化图书,有助于拓展市场。 
内容简介
  本书在简述337调查制度以及对美国知识产权实体法和ITC的程序规则进行权威解读基础上,结合作者十余年来亲自代理的典型案例的深度解析,为中国企业在337调查应对中的应诉策略、抗辩技巧以及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战略进行全面介绍。此外,本书附录作者连续六年来撰写的337调查年度评论以及英文版的行政法官《基础规则》、碎纸机案的《案件进度命令》和《保护令》,全面展示337调查的规则、判例与实务。作为资深的337调查律师,作者以极简和通俗的撰述风格,为中国企业的应诉奉上一本具有实务操作参考的应诉指南。
作者简介
  冉瑞雪
  美国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Covington & Burling LLP)合伙人,是跨境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专家,帮助中国企业处理并协调在美国、欧洲多国以及在中国的知识产权诉讼;也是美国337调查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拓人、目前代理中国企业应诉337调查案件最多的律师之一,代理了多起中国企业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以及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上诉案件,代理的337调查案曾获选《商法》杂志“年度大案要案”,同时也处理了大量的涉及知识产权交易的项目,包括技术转让、上市和并购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等。
  工作经历丰富,拥有在美国律所、中国律所、中国政府、国有企业以及跨国公司的工作经验,对中国的制造业和高科技产业有着较深的理解。
  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也有中国律师资格,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国际经济法专业学士及硕士学位,后在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获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学位。
  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委员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外兼职法律硕士导师,曾获北京市“三八红旗手”奖章,是国际知名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在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领域的推荐律师。
目  录
推荐序1 中文版
推荐序1 英文版
推荐序2
第1章 337调查概述
 337调查制度及其历史演变
 337调查的参与各方
 337调查与中国企业
第2章 337调查的实体法规则
 专利法
 商标法
 著作权法
 商业秘密法
第3章 337调查的程序规则
 申请337调查的条件
前  言
  序推荐序1中文版
  近年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已经成为涉及国际贸易产品的高风险专利纠纷的重要解决机构。ITC的这一权力来自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该法禁止进口货物到美国时从事“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行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ITC的337调查受案数量已增加了三倍,达到每年约40件新案——其中绝大多数基于专利侵权诉求。
  虽然337调查案件的绝对数量仍不及每年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的数千件专利侵权诉讼案,但ITC案件的审结时间较短,救济措施严厉有效:排除令通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拒绝侵权产品入境美国。鉴于以上及其他原因,这自然吸引了专利权人向ITC寻求救济,维护其对最具价值的前沿技术及运用这些技术的产品的权利。
  毋庸置疑,许多337调查案主要涉及信息技术、电信和电子领域的专利纠纷。这些技术研发的创意产品能创造出巨大的商业价值。这些产品技术上复杂且具有高价值,通常包含众多专利发明,但商品寿命周期较短,这激励了专利权人寻求快捷有力的救济方式以打击涉案侵权产品。对于这些高科技领域的产品,众多中国企业在加入国际供应链的过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功,有的甚至已树立自主品牌。但正是在成功地国际化过程中,中国企业可能发现自己卷入美国专利诉讼,尤其是ITC的337调查。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337调查制度及其历史演变
  一、什么是337调查
  所谓337调查(Section 337 investigation)是指美国针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主要是指知识产权侵权)采取的一种措施,其名称得名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以下简称“337条款”)。《1930关税法》第337节在《美国法典》中的法律节次为1337。
  337调查的主管机构为ITC,受案范围包括在美国进口贸易中发生的专利侵权、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掩模作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广告以及涉及进口产品的反垄断问题等。ITC是专门负责美国国际贸易管理的行政机构,其职责主要是调查和监督国际贸易行为,执行国际贸易法律,防止和处罚国际贸易中如倾销、补贴、知识产权侵权等不公平贸易行为。
  337条款最初作为进口救济的兜底条款,将除倾销、补贴外的所有不公平贸易行为包括在内。尽管从来没有美国法律明文界定“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准确范围,但从美国国会、关税委员会及联邦法院的一些报告中可以看出,不公平贸易行为的范围很广。美国关税委员会在1919年的报告中所列举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就包括假冒商标、仿造商品、伪造标志、仿造专利、虚假广告、商业威胁、行贿等。后来,337条款逐渐以规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为主。ITC官方网站就把337调查放在“知识产权”一栏中。据统计,实践中,大部分337调查涉及专利侵权,其余的案由包括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侵权商业秘密等。
  在337调查中,若ITC认定某被诉企业违反了337条款,将针对该企业发布有限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或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发布普遍排除令(general exclusion order),禁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此外,ITC将发布制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要求美国境内的批发商或零售商等停止售卖相关侵权产品。
  根据ITC的统计,近年来,相当数量的337调查与高科技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向ITC提起337调查已成为很多公司尤其是高科技公司从商业角度遏制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这在2010年表现得尤为明显。三星和夏普、飞思卡尔和松下、LG和索尼等公司均在2010年先后相互提起337调查。此外,2010年2~11月,包括苹果、摩托罗拉、诺基亚和宏达电子在内的4家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机生产商之间利用ITC这个平台总共提起了6起337调查(案号及时间见表1-1)。由于苹果、诺基亚和摩托罗拉的产品通常都是在美国领土之外被代工加工完成之后才进口至美国市场的,一旦337调查申请人拿到ITC的排除令并由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知识产权保护部(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Branch of U.S.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执行,这意味着竞争对手的产品无法进入美国市场与申请人竞争。(表1-1 2010年涉及智能手机的337调查立案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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