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与城市社区制度的共生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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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4年02月01日
  • 开 本:大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2904262
作者:刘潇 著出版社: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年02月 
内容简介
  社会各种制度安排是互相关联的,一种制度的变革势必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与历史条件的制约,并同时影响和制约着体系中的其他制度安排,《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与城市社区制度的共生关系研究》研究社区与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关系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在西方社会理论体系中,社区一直是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的载体,有着不可忽视的社会保障功能,而我国计划经济与单位制解体之后,社会保障逐渐从企业福利中分离出来,亟须在单位制体系之外寻求新的依托,这也是20世纪90年代“社区建设”迅速兴起并在目前愈加得到重视的原因之一。那么,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社区发展与社会保障变革有着何种互促与互制的关系?如何才能形成两者的良性互动?社区化能否成为中国社会保障的发展之路?如果可以,社区与社会保障将在哪些领域或哪些层面结合?以上即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与城市社区制度的共生关系研究》希望回答的问题。
目  录
第1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
1.2 相关概念界定
1.3 文献综述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5 理论框架
2.1 引言
2.2 街居单位制的形成与发展
2.3 街居单位制的结构与特点
2.4 由街居-单位制到街居-社区制:转型期的社区变革
3.1 引言
3.2 国家-单位制: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
3.3 由“国家单位制”到“国家社会制”:转型期社会保障变迁的路径
4.1 引言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3.膨胀与回落阶段(1958-1966年)
  1958年人民公社运动从农村兴起,随后城市人民公社经过1958-1959年的试点,1960年迅速建立与扩张直至基本铺遍全国(刘振清,2006)。公社的性质是“政社合一”的基层政权机构,也是人民生产与生活的统一组织者,同时承担着政治组织、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的三重功能(李端祥,2004)。它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是大力发展社办企业,直接为工业大跃进服务;另一方面是采取福利服务包下来的措施,把街道居民和职工家属全面地组织起来使他们的生活集体化和家务劳动社会化,举办了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宿舍、浴室以及其他生活服务组织,解放妇女劳动力以使她们参加工业生产,并通过集体食堂“吃饭不要钱”等具有象征意义的现象显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施凤堂,1988)。可以看出,公社与街居体系的功能有很大的重叠,但也有很多程度、内容及规模上的不同。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批示》,公社可以以街道为中心而建,也可以以大工厂、机关、学校为中心来建立。④全国总工会党组1960年4月2日给中央的报告显示,在168个城市的598个城市人民公社中,以企业、机关、学校为中心的有175个,以街道为中心的有423个,而公社的领导权,一般由居于核心的单位,如国营大厂、机关、学校或原来的区、街政权掌握(王均伟,1997)。由此可见,尽管公社不全是对街道办的扩充、改建及取代,但公社运动的结果之一却是街道机构和职能的急速膨胀。以上海市五里桥街道为例,1960年4月开始试办城市人民公社,党、政、社高度合一,街区权力高度集中。街道办的组织机构达到5个,分别负责秘书、文教卫生、生产生活、油粮等,工作人员达到39人(何海兵,2003),街居制初建之时,按照规定街道办事处设专职干部只有3~7人①,可见此期间机构膨胀速度之快。
  然而公社运动自开展以来就暴露了很多弊端,社办企业的生产粗制滥造,免费的公共食堂很快由于资源短缺难以为继……城市人民公社经历了1960年4月、5月的高速扩张后,就急速转入整顿阶段,7月党的工作重点转向经济整顿,城市人民公社运动自此走上了逐渐消亡的过程:1960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工业问题的指示》宣告了国营企业、机关、学校等全民所有制单位退出公社,1962年《关于当前城市工作若干问题的指示》支持停办那些不适合城市具体需要的社办企业、服务业、托儿所、小学等,至此公社只流于形式,没有实质内容了(王均伟,1997)。轰轰烈烈的城市人民公社运动很快偃旗息鼓,因之而扩张的街道权力也随之回落,街道居委会组织恢复公社化之前的建制,公社从大型工厂、学校、机关剥离出的福利服务职能(如食堂、幼儿园等)逐渐回归单位。
  4.扭曲与破坏阶段(1966-197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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