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含代表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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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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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4年09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9354841
  • 丛书名: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年09月 
编辑推荐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法律图书。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此后推出的第二版也持续热销。为了更好地服务读者,及时反映国家**立法动态及法律文件的多次清理结果,我社决定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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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选举法是规定人大代表选举基本原则和组织程序的重要法律,是产生国家权力机关的基本法律,是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法律基础。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是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先后于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和2010年经过了五次修订,现共十二章、五十七个条文,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事宜作了全面的规定,使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更加完善。

  关于选举方式。我国选举法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1953年我国第一部选举法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县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由其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1979年新选举法,根据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等各方面的发展,将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故根据现行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为便于实施选举法的规定,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针对直接选举问题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目  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1代表的职权有哪些
  2宪法中关于代表制度的规定有哪些
 第二条【代表产生、性质、地位和作用】
  3代表的职责有哪些
 第三条【代表的权利】
  4代表怎样行使提案权
  5代表怎样行使质询权
  6代表怎样行使罢免权
  7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有哪些
 第四条【代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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