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制的基本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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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06年01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301081341
  • 丛书名:宪政论坛
作者:江必新 著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5年01月 
内容简介
本书从公共行政与法的关系的视角,通过对行政法的类型分析,描述了各种类型的行政法的基本特征,阐述了行政法的逻辑发展史,揭示了行政法的一般发展轨迹,并提出了我国行政法的发展思路。笔者认为,宜将行政法定义为调整公共行政关系的法;行政法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已经产生;行政法大体可分为“以法行政”、“依法行政”、“法治行政”三种类型;各种不同的类型在关系理性、目的理性、结构理性、工具理性、自足理性五个方面具有各自的特点;这些特点从总体上说是由于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经济形态、政体结构、知识体系的不同所决定的;不同类型的行政法均具有更多的优越性;国目前尚处在“以法行政”类型向“依法行政”类型转轨过程中,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向“法治类型”过渡。
目  录
导论 
 一、行政法规则的复杂性 
 二、类型化处理的必要性 
 三、传统类型化处理的局限性 
 四、关系视角的可行性 
第一章 行政法的定义、产生与发展 
 一、行政法的概念——观察视角与模式选择 
  (一)现存的几种定义模式 
  (二)行政法定义模式的选择  
 二、行政法的产生——与公共权力相伴随 
  (一)近代不是行政法产生的起点 
  (二)行政法的产生与公共权力的产生相伴随 
 三、行政法的发展——一般性与特殊性 
  (一)以法行政——依法行政——法治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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