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行政·国家赔偿卷(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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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3
  • 页 数: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4年02月01日
  • 开 本:12k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精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9350393
作者:法规应用研究中心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年02月 
内容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行政·国家赔偿卷(第三版)》由法规应用研究中心编。本书全面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请示答复,以及关联的主要法律法规文件,尤其是全面收录了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及公报案例,能够有效地为司法实务工作人员日常办案提供参考。本书分为综合编、行政实体编、行政诉讼编和国家赔偿编四部分。
目  录
综合
行政实体编
一综合
二行政管理
 (一)司法行政
 (二)治安
 (三)军务、警务
 (四)民政、计生
 (五)劳动人事、社保
 (六)国土、能源等资源
 (七)城乡建设
 (八)食品、药品、卫生
 (九)工商、质检、检疫
 (十)专利、商标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
  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了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特作如下规定:
  一、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审判制度,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
  二、人民法院对于第一审案件,除下列案件外,应当依法一律公开审理: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三)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臼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16岁以土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四)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丁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五)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丁审理的离婚案件;
  (六)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貝件。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壬开审理的理由。
  三、下列第二审案件应当公开审理:
  (一)当事人对不服公开审理的第一审案户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但因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的和事实清楚依法迳行判决、裁定的除外。
  (二)人民检察院对公开审理的案件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的,但需发回重审的除外。
  四、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案由、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开庭时间和地点。
  五、依法公开审理案件,案件事实未经法庭公开调查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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