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六修订版)第2.9章内容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l.1~2009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做了下列结构和编辑性修改:
——增加了范围一章(见第l章范围);
——剂量单位改成我国法定剂量单位;
——将2.9.3.1.4的内容改为“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南大学。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六修订版)第2.9章内容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l.1~2009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做了下列结构和编辑性修改:
——增加了范围一章(见第l章范围);
——剂量单位改成我国法定剂量单位;
——将2.9.3.1.4的内容改为“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