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和无效审查决定选编(2005)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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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09年09月01日
  • 开 本:大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802473607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编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年09月 
内容简介
本书汇集了专利复审委员会2005年作出的75个光电专利复审审查决定和97个光电专利无效审查决定及相关审查决定和司法判决(根据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工作和人民法院专利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取得的进展,有利于当事人及广大公众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目  录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含遗体骨灰的雕塑材料及其遗像雕塑制作工艺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313号)
 对语音识别结果中的错误进行校正的方法和语音识别系统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509号)
 水平仪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511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5)一中行初字第491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5)高行终字第428号
 飞碟球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512号)
 捣固线路轨枕用的捣固装置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513号)
 空气中悬浮纤维浓度的测量装置案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含遗体骨灰的雕塑材料及其遗像雕塑制作工艺案
一、案由
本复审请求涉及名称为“含遗体骨灰的雕塑材料及其遗像雕塑制作工艺”的01113689.8号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侯巧生,申请日为2001年6月13日,公开日为2001年11月21日。
申请人于2001年6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实质审查部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2003年1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实质审查部门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认为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以人的骨灰作为原材料,制成死者的雕像,摆放在生者的家中,在目前的情况下,不能被公众接受,不符合社会公德,依据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不能授予专利权。
2003年2月19日,申请人提交了意见陈述,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其在意见陈述中指出,从专利文献数据库中可以检索到许多与本申请类似主题的专利文献,有的已被授权。这样的发明主题以前并不被认为落在专利法第五条范围之内。再者,目前暂不能被公众接受,不。定就是专利法第五条中所述的不符合社会公德,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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