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排水泵站及排水管路设计规范 GB5045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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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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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09年02月01日
  • 开 本: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158017713008
作者:本社 著出版时间:2009年02月 
内容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煤矿的下列工程设计1 主排水泵站,2 采区排水泵站,3 井底水窝泵站,4 井下排水管路。2009-03-01实施。  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泵站型式的选择4 排水设备及管路选择5 排水设备及管路布置与安装6 供配电、控制和照明 附录
目  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泵站型式的选择
4排水设备及管路选择
4.1 主排水设备选择
4.2 采区排水和井底水窝排水设备选择
4.3 辅助设备和监测仪表选择
4.4 管路、阀门及管件选择
5 排水设备及管路布置与安装
5.1 排水设备布置与安装
5.2 排水管路布置与安装
5.3 主排水管路支承梁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124号文件《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部分生产矿井的排水泵站和管路进行了调查,访问了有关设计院、院校和制造厂家,针对本规范涉及的问题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作了分析研究,吸取了多年以来矿井排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经验,并广泛征求了设计、生产、安全监察和院校等单位的意见,经反复研究和修改,最后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6章,4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泵站型式的选择,排水设备及管路选择,排水设备及管路布置与安装,供配电、控制和照明。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实践经验或意见,请将有关资料寄送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井下排水泵站及排水管路设计规范》编制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6.0.1主排水泵站电源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且应引自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当任一回路因故障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满足最大涌水量时的全部负荷,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的电源,必须设置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6.0.2主排水泵站的电气设备选型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其配置应与所选择的水泵台数相适应,并应能使工作和备用水泵同时运行。
  6.0.3主排水泵的高、低压电动机采用直接启动时,变电所母线上的电压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85%。6.0.4主排水泵的控制,宜为就地控制和远距离集中监控,有条件时,可设计为自动化排水集中监控,应设置机旁就地控制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监控应装设电动机电流、电动机温度、轴承温度、启动水泵时真空度、排水管流量、水仓水位等监测装置,并应就地及集中显示,同时应能超限报警。
  2自动化排水集中监控,应根据水仓水位监测信号及水位变化率完成自动注水、闸阀的自动操作或多功能水泵控制阀的监测、自动开停,并应能轮换工作水泵。
  3集中监控装置与主排水泵站分设时,与主排水泵站之间应设置标志明显的启动联系信号。
  4机旁就地控制箱和集中监控装置应装设水泵紧停按钮。
  5矿井装备的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宜在主排水泵站设置系统分站(监控设备),并应将工况参数及必要的监测信息纳入安全生产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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