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农村法制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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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09年08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3697319
作者:杨家学 主编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年08月 
内容简介
本书涉及中国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制建设,涵盖了“新农村法制建设总论”、“新农村土地法制建设”、“新农村社会保障建设”、“小产权房建设”、“新农村金融法制”、“新农村教育、医疗法制”、“新农村与城镇化”等七大篇章,涉及到中国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各个方面。
本书立足中国实际,以法制建设为经线,以新农村建设为纬线,经纬结合,展现了中国法学界、法律界对于建设新农村法制的探索。
目  录
一、新农村法制建设总论
1.构建系统的农村法律服务网络
2.探讨律师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途径
3.强化乡镇政府职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法治是维护农村稳定与和谐的根本
5.关于持续探索“三位一体”模式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的建议
6.农村三十年法制建设的反思与前瞻
7.新农村建设模式探讨
8.中国农村基本矛盾方向浅析
9.论律师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10.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二、新农村土地法制建设
11.农村土地征收制度与农民利益的保护
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法律问题探析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一、新农村法制建设总论
1.构建系统的农村法律服务网络
三、构建系统的农村法律服务组织体系
提供各种法律服务的主体就是各种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把农村法律服务落到实处,就必须先有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机构。目前,农民遇到问题需要借助法律解决时,能提供帮助的主要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区县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区县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区县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各级人民调解委员、区县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这些机构承担着为农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重任,对新农村的稳定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当前,这些机构在提供农村法律服务时存在一些显著的缺陷:第一,某些法律服务项目还不能深入基层,如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还没有在乡镇一级建立服务点,农民必须到区县一级才可能获得服务。第二,提供不同类型法律服务的主体重合,导致职能不明,无法实现服务的专业化。由于财力和人力的限制,当前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的乡镇、街道司法所与所在辖区的法律服务所、调解委员会基本上是3块牌子1班人马,司法所的所长和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任以及法律服务所的所长由1人担任。这种现象有其历史和现实原因,但在今天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这种资源缺乏导致的多位一体实际上削弱了法律服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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