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对待农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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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3年02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0818936
作者:张英洪 等著出版社:九州出版社出版时间:2013年02月 
内容简介

  保障农民权利既是我国农村改革取得成就的重要法宝,也是继续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本书主要研究城乡一体化新格局中农民土地权益和身份平等权利实现方式。作者认为农民土地权利的贫困和平等权利的缺失是农民权利状况有别于其他社会阶层的两个特点,是当今中国农民问题的焦点。从权利的视角对农民应有的权利进行了系统论述,对农民权利的缺失及其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提出了以农民权利为中心的制度建设、新农村建设的主张,比较系统全面地探讨了农民应当享有的平等权、生命权、人身权等基本权利和自由,对构建和谐社会有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张英洪,出生于湘西农村,研究员,政治学博士,主要从事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尤其关注农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尊严。主要著作有《给农民以宪法关怀》、《农民权利论》、《农民公民权研究》、《认真对待农民权利》等。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论
一、引 言
(一)认识农民权利的三种视角
(二)农民权利的二维分析框架
(三)维护农民权利的基本进路
(四)逻辑结构和研究方法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逐步确立物权保护
(一)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允许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三、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从共同共有到按份共有
(一)集体资产与集体产权改革
(二)北京乡级集体产权改革模式
前  言
序赵树枫张英洪博士长期关注农民权利研究,已经完成4本专著:《给农民以宪法关怀》、《农民权利论》、《农民公民权研究》和《认真对待农民权利》。农民是我国人数最多、权利最少的弱势群体,有这样一位热心维护和发展农民权利的学者为之呐喊,是一件大好事。《认真对待农民权利》一书的主题是“城乡一体化新格局中农民土地权益和身份平等权利实现方式研究”。作者认为,“农民土地权利的贫困和平等权利的缺失”,是农民权利状况有别于其他社会阶层的两个特点,是当今中国农民问题的焦点。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使这两个方面的矛盾充分暴露,城乡上下为维权、获利、维稳反复争论、博弈,虽有所突破但举步维艰,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改革攻坚的难点。张英洪同志不畏艰险,脚踏实地,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下了很大功夫。包括:对有关政策法规、统计资料和研究文献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分析;依靠多方力量进行了广泛的实地调查,收集了大量典型案例和创新经验,因而做到了言之有据,脚底有根;在理论概括和思考上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若干闪光点,提出了带原则性的建议,帮助人们深化了对问题的认识。总之,这个课题是做得认真的,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农民土地权利和身份平等权利的缺失,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和政府为了保证城市农产品供应和工业化资金的原始积累,采取农业集体化、公社化和计划控制、统购包销与户口管制等手段,使农民失去了土地所有权、生产自主权、农产品支配权和流动与择业自由,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民成了“二等公民”。虽然国家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拿走农民6000亿元充当工业化原始积累,但侵犯农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自由,带来了生产下降,吃不饱肚子,国民经济面临崩溃的后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从正面总结了我党在农民问题上的经验教训,指出“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决定实行生产责任制,提高农产品价格,放开社队企业和家庭副业的限制,继而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放开市场交易,才使农业农村面貌迅速发生根本改变。然而,保护农民权益问题在中国经历了种种曲折。用工农产品剪刀差挖农民的问题解决后,增加农民负担的问题又突出起来,以致引起了“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感叹。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建设占地的规模和速度空前,而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以几千、几万元一亩从农民集体手中拿地,转手以几十万、几百万一亩出让给开发商,尤以大城市郊区和城乡结合部为甚。土地出让金收入成为县、区、市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据有的学者调查估算,在过去30多年农民在城市化中被剥夺的土地级差收入高达30多万亿元。而农民得到的补偿却很有限,他们“失地、失业、失保障”,甚至沦为城市贫民。至于在城市打拼的2亿多农民工,他们常年背井离乡,丢下老人和孩子,用汗水与血泪铸就了城市的辉煌,却连城市当地农民的权利都没有,其工资、保险、子女入学,政府皆不过问,更不能奢望“居有其屋”,只能蜗居在出租屋,遇到拆迁没有任何安排和补偿,只能打包走人。这种政府主导、靠征地赚钱、剥夺农民土地权益和生存权利的城市化,显然是不可持续的。党和政府对于城市化发展引起的社会不公和社会动荡是很重视的,2006年以来明确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对农民“多予少取放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采取了许多实际措施,使人们看到了城乡居民权利走向平等的希望。但是,改革攻坚任务依然艰巨。主要是:受决策层认识的分歧和利益集团的掣肘,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征地制度依然难以撼动。各地放活集体建设用地的创新实验和农民自主型城市化的成功经验,不能在政策法规上得到肯定,依然带着“违法”的帽子,战战兢兢。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百姓“违法”呢,还是政府“侵权”?而要解决这些矛盾,又涉及体制、机制和意识形态等诸多问题。本人虽长期从事农村政策研究工作,但已离休14年;张英洪同志让我为本书作序,实在不够条件。但也给了我一个学习机会,因而写了以上的话,算是我的学习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2011年7月19 日(赵树枫系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原主任、研究员)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改革的过程应当是维护和发展农民权利的过程。1978年以来,我们能够看到,中国农民的权利得到了不断扩展。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中国农民的权利仍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农民要成为享有基本权利和个人尊严的现代公民,仍需要继续努力。当代中国农民,置身于现代化进程和现代国家构建的大环境中,维护和发展农民权利,不单是推进农村改革的主要任务,它实质上是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构建现代国家的核心任务。我们关注农民权利,不能只局限于农村改革,而应当从整个国家的总体改革和发展全局出发,加以理解和把握。对于我们这个伟大的民族和国家来说,要真正解决“三农”问题,最重要的就是要认真对待农民权利。
  (一)从为民作主的发展主义转向为民服务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维护和发展农民权利,首先要做到的是真正尊重农民的意愿。是否尊重农民意愿,意味着是让农民自己作主还是代替农民作主。让农民自己作主,就是尊重农民的意愿,使农民在正义的法律框架中自由选择。代替农民作主,就是强制农民的意愿,使农民在权力的驱使下被动地服从。
  实践经验表明,凡是强制农民意愿的事,往往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凡是尊重农民意愿的事,大都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1950年代,强制农民走合作化道路,推行集体化运动,最后造成了“大跃进”和大饥荒的历史性灾难。改革以来,一方面,国家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出现了包干到户、乡镇企业、村民自治、建设小城镇、进城务工等源自农民的伟大创造,推动了经济和社会发展。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出现的强迫农民调整农业结构、逼迫农民致富,到最近发生的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强迫农民集中居住、强迫农民上楼等现象,无一不损害了农民的权益,遭到了农民的反抗。
  党和国家在政策文件中一直强调尊重农民意愿。在1950年代有关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的政策中,我们也能找到有关尊重农民意愿的具体规定,但在现实中却很难真正做到尊重农民愿意。从50多年前发生的强迫农民走合作化道路,到当前一些地方强迫农民上楼,虽然时代不同了,但强迫农民这个问题没有解决,这就是为民作主的价值取向和发展主义的权力导向在作祟。
  为民作主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历史上涌现了无数为民作主的仁人志士。在传统农业社会,之所以需要知识分子和执政者为农民作主,是因为人口数量庞大的农民阶层,在政治上却是一个“沉默的阶级”,他们在政治生活中没有话语权,缺乏参与政治的制度化渠道,他们的命运不能自己做主,只能交给受过儒家教育的知识分子和官员为其作主。正如马克思在论述法国农民时指出的那样,农民“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无论是通过议会或通过国民公会。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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