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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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356
  • 字 数:296000
  • 印刷时间:2008年09月01日
  • 开 本: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0471738
  • 丛书名:政治文明论丛
作者:李正斌 著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09月 
内容简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载体。如何解读这一制度,我们可以有不同的角度。本书从一个独特的视角,揭示了一位人大实际工作者的心理历程;一名人大制度研究者的思想感悟;一介普通公民对政治文明建设的点滴思考本书对于有兴趣的读者了解人大制度的发展状况以及人大工作的实际运作,相信会有一定帮助。
作者简介
李正斌,男,河南新乡人,1967年生。师范学校毕业后当过教师,后入河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学习。毕业后在北京市东城区人大和市人大工作。现为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市政治文明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所副所长。主要从事人大制度理
目  录
自序
研究论文
 Ⅰ 法律移植论析
 Ⅱ 浅论人大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Ⅲ 我看人大决定权
 Ⅳ 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实践与思考
 Ⅴ 关于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几个问题的再思考
 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Ⅶ 试谈人大专门委员会在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的职能
工作随感
 Ⅰ 关于权力与权利的断想
 Ⅱ 区县人大:能否直接行使权力?
 Ⅲ 人大代表“代表”谁
 Ⅳ 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区别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研究论文
  Ⅲ 我看人大决定权
  四 当前人大决定权行使中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还不到位。长期以来,我们对人大决定权的重视和研究不够。一些同志对人大行使决定权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清,除立法外,往往只把人大当作一个监督机关,认为大事由党委决定,政府执行,人大的职能主要是监督“一府两院”工作,讲监督的多,讲决定的少;一些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思想上有顾虑,考虑“不越权”多,考虑“失职”少,甚至宁可“失职”也不“越权”。
  2.机制尚未完全理顺。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党政不分的政治体制,“党委决定、政府执行”或党政共同决定重大事项这种权力运行模式仍然比较普遍和通行。许多该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没有交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往往是党委直接决策后交“一府两院”执行;有的则由党委和政府联合发文,要求贯彻执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难以行使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这种状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发挥。
  3.有关法律规定不尽完善。虽然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将国家或地方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但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致使人大在行使决定权时普遍感到难于把握。只有对于“计划”和“预算”的列举式规定由于比较明确,人大决定权行使得比较好;对于概括性的规定行使较差,需要法律作进一步的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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