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燃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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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3年04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158005861803
作者:本社 编出版时间:2005年02月 
内容简介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对全国的油气田、油气管道和海上油气田陆上终端开展了调研,总结了我国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的防火设计经验,并积极吸收了国内外有关规范的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经审查定稿。
  全面修订后的规范共分10章和3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区域布置、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石油天然气站场生产设施、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消防设施、电气、液化天然气站场等。
  本标准为国家标准,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及其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与原国家标准《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下列变化:
  1增加了成品油和液化石油气管道工程、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低温储存工程、油田采出水处理设施以及电气方面的规定。
  2提高了油气站场消防设计标准。
  3内容更为全面、合理。
目  录
1 总则
2 术语
2.1 石油天然气及火灾危险性术语
2.2 消防冷却水和灭水系统术语
2.3 油气生产设施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
3.2 石油天然气站场等级划分
4 区域布置
5 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
5.1 一般规定
5.2 站场内部防火间距
5.3 站场内部道路
6 石油天然气站场生产设施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5 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
  5.1 一般规定
  5.1.1 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其生产工艺特点、火灾危险性等级、功能要求,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1.2 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场所和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甲、乙类液体储罐,宜布置在站场地势较低处。当受条件限制或有特殊工艺要求时,可布置在地势较高处,但应采取有效的防止液体流散的措施。
  3 当站场采用阶梯式竖向设计时,阶梯间应有防止泄漏可燃液体漫流的措施。
  4 天然气凝液,甲、乙类油品储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5.1.3 石油天然气站场内的锅炉房、35kV及以上的变(配)电所、加热炉、水套炉等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宜布置在站场或油气生产区边缘。
  5.1.4 空气分离装置,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位于散发油气、粉尘等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1.5 汽车运输油品、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硫磺的装卸车场及硫磺仓库等,应布置在站场的边缘,独立成区,并宜设单独的出入口。
  5.1.6 石油天然气站场内的油气管道,宜地上敷设。
  5.1.7 一、二、三、四级石油天然气站场四周宜设不低于2.2m的非燃烧材料围墙或围栏。站场内变配电站(大于或等于35kV)应设不低于1.5m的围栏。
  道路与围墙(栏)的间距不应小于1.5m;一、二、三级油气站场内甲、乙类设备、容器及生产建(构)筑物至围墙(栏)的间距不应小于5m。
  5.1.8 石油天然气站场内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区不应种植含油脂多的树木,宜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
  2 工艺装置区或甲、乙类油品储罐组与其周围的消防车道之间,不应种植树木。
  3 在油品储罐组内地面及土筑防火堤坡面可植生长高度不超过0.15m、四季常绿的草皮。
  4 液化石油气罐组防火堤或防护墙内严禁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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