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西顿作品精选集珍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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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2年01月01日
  • 开 本:12k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35047946
  • 丛书名:西顿作品精选集:珍藏版
作者:(加)西顿出版社:海燕出版社出版时间:2012年01月 
编辑推荐

◆ 西顿作品始终位居风靡全球的百年经典。
◆ 西顿作品被誉为“世界上**本真正的动物小说”。
◆ 西顿作品被英国皇家学会推荐为“世界六大畅销书之一”。
◆ 作者西顿与《昆虫记》作者法布尔齐名,被誉为“动物文学之父”。
◆ 西顿多部作品被列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向青少年推荐的100种优秀图书之一。

 
内容简介

  《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写乌鸦银斑、溜蹄儿*、松鸡红脖、黄狗巫利、作者的爱犬宾果等动物身上所体现出来的人类最宝贵的品质,凸显了庄严、高雅、智慧的力量,讲述那些动物们从困境中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反抗暴力的辛酸与快乐。

 

作者简介

   著者:欧内斯特·汤普森·西顿(1860—1946),博物学家、动物小说作家。1898年,发表《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之后,名声大震,此书也为他奠定了动物小说开创者的声名。他以博物学家的知识储备、文学家的人文情怀创作,语言简洁生动,塑造的动物形象性格鲜明,描写细致,读来如同身临其境。

译者:王广州,北京师范大学外文学院副教授、博士,从教16年,主要承担“翻译实践(英汉笔译)”、“美国现代诗歌”、“西方文明史专题”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目  录
银斑——一只乌鸦的故事
拉吉鲁格——一只棉尾兔的故事
宾果——我的爱犬的故事
溜蹄的野马
黄狗乌利的故事
松鸡红脖——唐谷松鸡的故事
前  言
一、关于这套书“我听说,有一只鹿被猎犬围追堵截,跑到猎人那里求助,猎人救下了他——你被我追得四处逃奔,你竟然大胆向我求助。是啊!你很聪颖,也很漂亮:我伤不了你的一根毫发。我们是兄弟,啊,你这蹦蹦跳跳的黑尾鹿!只是我更成熟、更强壮,只有我才能在你身边保护你,使你不会受到伤害。走吧,别害怕,去松林茂密的山里。”这是《沙丘鹿的踪迹》结尾部分的一段文字,结局很意外,而且末尾的文字也很意外,居然抒起了情。究竟是什么人才有这样的手笔,让人读后,对动物产生一种我见犹冷的触动?究竟又是什么人有此神乎其神的笔法,细致入微的描写,让人无法释卷?究竟是什么人有这样的情怀,为一些不能言语的动物大书特写,创作出这么多激动人心的动物形象呢?研究人员给作者加了一个名号——“动物小说之父”。作者生活的年代在一百年以前。描述那个时代的著作,可以说是汗牛充栋,但对于作者的研究实在是少得可怜。西方的大作家、大诗人总有一颗童心,多数人都为孩子们留下了一些东西。这位“动物小说之父”更甚,似乎专以此为业了。看一下这套丛书里的动物形象吧!执拗的流浪猫,无论人们给她多么高贵的名号,她依然喜欢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郊狼王蒂托,与猎人杰克斗智斗勇,终于让杰克无奈放弃狩猎;温尼派克的那只狼重义重情,无论结局如何悲惨,让人无法释怀的就是对酒鬼与狗的恨、对成人的戒备、对孩子的偏爱,小主人吉姆死后,“第二年圣诞节的前夜,教堂的钟声再次响起,去年小吉姆下葬时敲过的,小树林里又传来孤独悲凉的狼嚎声”。这些出版于一百年前的故事,似乎在向人们传达一种观念:孩子的世界,只存在着爱;成人的世界,充满贪婪的利益之争。两个世界很难找到重合的部分,成人很难找回曾经拥有过的童心。笔者读过一篇题为“初为人父”的文章——原题目叫“为人父的所得与所失”(WhatI lost,and found,when I became afather),2005年4月27日发表于《基督教科学箴言报》网站,作者叫杰夫·内斯特鲁克(JeffNesteruk)——翻译过程中非常受启发,他说,和孩子在一起,常常感觉是一个旅伴,而不是一个导游;要用孩子的眼睛看周围的世界,还要时时老练地把沿途美景指给他们看。“……就要用孩子的方式看世界。为人父母就要记住,要像第一次那样欣赏东西。这样,你才会停下来,让孩子看看那些不该错过的东西.湖上月色、雪地兔踪、教堂尖顶……”我想,《两个小野人》也在向我们讲述这样一个故事,而威廉·拉夫坦、凯莱布·克拉克就是这样称职的父亲。虽然,凯莱布·克拉克并无子女,但他拥有一颗金子般的童心,他参与孩子们的丛林生活,甚至还当选为“桑厄印第安人部落”的巫师。孩子们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地体验印第安人的生活方式,最后当选为“酋长”的小伊安连取火都要严格学印第安人钻木,父母们真诚地参与孩子们丛林生活的每件大事,为他们庆贺、欢呼。《两个小野人》是一部非常独特的小说,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人与自然不是对立的,而是一体的。二、关于作者欧内斯特·汤普森·西顿,本名欧内斯特·埃文·汤普森,出身于苏格兰贵族家庭,属温顿伯爵后裔的一支。欧内斯特1860年出生于英格兰东北部达勒姆郡的南希尔兹,在活下来的孩子中是第八个。父亲叫约瑟·洛根·汤普森,母亲叫艾丽斯·斯诺登,他们的先祖1745年参加斯图亚特叛乱失败,为避祸而改西顿为汤普森。1866年,西顿举家迁往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林赛农场,他有机会深入了解大自然和拓荒生活。有一天,他目睹一只小小的必胜鸟勇敢地赶走了一只鹰,他大受感动。后来,在十六岁那年,他创作的第一篇文学作品《必胜鸟:晒谷场的传说》(诗歌)就是以这次经历为基础的。1870年,全家迁到多伦多,西顿就读于多伦多文法学校。 后来,他曾先后在伦敦、纽约、多伦多学习艺术。1890年到1892年问在巴黎研习绘画,他读到几篇关于狼的新闻报道:比利牛斯山区有一个猎人,猎杀了几只狼后,被狼群咬死。西顿以此为题材,创作巨幅油画《狼的胜利》,画面上有两只狼在啃咬猎人的头骨,猎人的衣服已被撕成碎片。由于这幅画作的写实风格所产生的巨大视觉冲击,巴黎与多伦多的沙龙都拒绝展出。1893年,芝加哥世界博览会评审委员会以其败坏加拿大的形象为由,不予展出,而博览会的主办方因这幅画引发广泛的争议,反而展出了这幅画作。同一年,新墨西哥州的一个牧场雇他猎狼,为期五个月。这段经历后来被写入动物小说《洛勃:卡兰坡之王》,1894.年发表在《斯克里布纳》杂志上,1898年收入《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一书。该书一出版就成为畅销书,至今一百多年的时间里,一直都在发行。1902年,西顿创立“丛林印第安人联盟”,第一个丛林“部落”建立于康涅狄格的科斯科博。他诚邀当地少年加入,结果,家里被那帮孩子弄得一团糟。西顿把自家大门重新漆过多次之后,又来到当地学校,邀请学生到他家里过周末。他没有惩戒孩子们,只是坐下来给他们讲印第安土著的生活,讲大自然的方方面面。其实,这个组织只吸收非印第安男孩,与印第安人没有太大的关系,该组织后更名为“美国丛林生活联盟”。这项活动的最大特色就是,孩子们要选出自己的领导人,“酋长”、“第二酋长”、“护签人”、“贝壳管理人”。1903年,在朋友拉迪亚德·基普林的激励下,西顿发表了小说《两个小野人》,主要内容就是来自于他创建的联盟。应该说,《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一书奠定了西顿作为现代动物小说开创者的基础。1903年,约翰·伯勒斯(1837一1921)在《大西洋月刊》三月号发表《自然史的真与伪》一文,攻击那些伤感多情的动物小说作家威廉·朗恩(1857—1952)、查尔斯·罗伯兹(1860—1943),当然也包括西顿,说他们的小说是“媚俗的丛林日记”。《纽约时报》也加入“博物学论战”的大辩论,这场辩论历时近六年之久。1907年,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发表文章《伪造自然的人》支持伯勒斯,大辩沦才渐渐平息下来。这场美国文学的大辩论表明了在自然科普创作中存在的理性与情感之争,以饱含情感的笔触抒发对大自然的热爱,取代亦步亦趋、如实描写自然成为一种趋势。实际上,无论这场辩论的胜利者是谁,动物小说这种题材的文学作品最终站住了脚跟。应该说,这与西顿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动物小说中的形象塑造可以粗略地分为两种,一种是将动物人格化,另一种是将动物当做人描写。前者是比喻,是修辞手段;后者是白描,在西顿的作品中就是,动物不是被作者赋予了人格,而是在自然生活中、在与人类斗争求生存的过程中习得了智慧。西顿的这种创作手法是从“灰狼洛勃”开始的。三、关于这套书的翻译有一年,一个考生写信,问了一个很聪明的问题,大意是:今年要考贵校的研究生,请问,贵校是强调意译呢,还是强调直译?这是一个让人很困扰的问题。记得当时我给的答案是,不强调意译也不强调直译。似乎做没做过翻译、是不是学外语的人都会说信、达、雅,都知道意译与直译。当然,学过外语和翻译的人呢,因为看过太多的翻译教材,还知道增译、补译、否定译为肯定、肯定译作否定之类的技巧。有个老师说,你问我用的是什么翻译技巧,你在污辱我的智慧。这句话,确实不是我说的。我对学生说,不讲直译,不讲意译。我讲“译者译意”。这不是我发明的,有几个老先生都这么说过。翁显良先生说:“历来所谓直译与意译之争,归结起来,是要不要以及在什么程度上保持原作语言形式上的特征。译文必须表达原作的意思,否则根本不是翻译……”也就是说,意译之“意”,就是原作的意思。思果先生说得更直接:“字是桎梏,一定要打破;翻译要译意,要找中文来表达原文的意思、情感等。”翻译原则很好讲,一两句话就能说清。翻译事难做。分派这套书的翻译任务时,跟各位译者说的几句话是:“我们翻译的小说,不是给研究人员看的——当然,学院派的研究人员也不会看我们译的小说;我们翻译的小说,是给读者看的。翻译工作,不是译稿交出去就完成了,有人读我们的译作,翻译的意义才刚刚出现。翻译东西,要用心。”这话是我说的。你信吗?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媒体评论

西顿很轻易地就让其他动物故事作家失去了光彩。
——美国博物学家、散文家 约翰?巴勒斯
西顿写的故事之所以引人入胜,不仅仅是它们注意了逼真的细节,而且是因为那些动物富有英雄性格。
——世界第一个“DND”游戏创始人 戴维·阿森纳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二章宝塔糖山是唐河峡谷唯一的山峰。它与四分之一英里外的弗兰克堡森林连成一片。两山之间的森林里有棵松树,顶部有个废弃的鹰巢。多伦多的男孩子个个都知道这个鹰巢。有只黑松鼠跳到那里,我用枪打死了,此外没见过任何生命的迹象。年复一年,巢穴总在那儿,日渐破旧。但奇怪的是,它没像其他鸟窝一样时间一久,就垮掉了。5月的一个清晨,天刚刚放亮,我蹑手蹑脚地穿过树林,落叶异常潮湿,踩上去悄无声息。我碰巧经过鹰巢,却惊奇地发现一个黑尾巴在鸟窝边晃来晃去。我借巧劲儿一捶树干,却飞出一只乌鸦!我恍然大悟,真相终于水落石出了。我早就怀疑有一对乌鸦每年都在松树林里筑巢,现在才知道是老银斑夫妇。这破旧的鹰巢是他们的窝,他们真聪明,每年对这个鹰巢精心打理,既要干净,又要看起来像个废弃的。他们已在这儿住了好几年,每天都有猎人扛着猎枪在树下经过,渴望捕到乌鸦的孩子也提着枪跑来跑去,却没发现老银斑夫妇。后来,我有几次拿望远镜观察,却再也没有见到他们。有一天,我观察到一只乌鸦衔着什么东西,穿过峡谷上空。只见乌鸦掠过玫瑰谷谷口,又飞了一段路,最后落到一棵俄勒冈榆树上,放下嘴里的东西,四处张望,我这才看出是老朋友银斑。几分钟后,他又衔起那个东西,原来是一枚白贝壳,他跳过小溪,扒开酸模草和臭菘,露出一堆贝壳和一些闪着白光的东西。他把这些宝贝在太阳下一溜儿排开,把每样东西都翻过来,叼起来,又逐一放下,甚至还蹲在上面,就像母鸡孵蛋似的。他时时把玩,扬扬自得,样子竟像个守财奴。这是他的嗜好,也是他的弱点。银斑也想不清楚为什么这么着迷,就像男孩热衷于集邮,女孩喜欢珍珠、不太喜欢红宝石一样,说不清道不明。但银斑确实是乐在其中。过了半小时,他把新捡来的贝壳跟其他宝物放在一起,又埋上土和树叶,放心地飞走了。我连}亡跑过去,扒开泥土,察看银斑的宝藏。林林总总大约有一帽兜那么多,主要是些白色鹅卵石、蛤蜊壳儿、锡片儿啊什么的,还有一个瓷杯把手,那肯定是这堆藏品中最珍贵的宝物了。这是我最后一次见到这些藏品。银斑发现宝藏被人动过,立马转移了阵地。新的藏宝地,我再也没找到。那段时间,我常常注意到老银斑,他有过很多次冒险与逃命的经历。有一次,他给一只雀鹰折腾得够呛。他经常遭到霸王鹪的追逐骚扰。这些对他的伤害不算太大,但雀鹰和霸王鹟实在太讨人嫌,银斑对他们是避之唯恐不及,就像一个成人避让吵闹无礼的男孩子一样。反过来,银斑也有些残忍的招数。每天早晨他总有办法找到小鸟的窝,要是有新下的蛋,就给吃掉。他既准时又频繁,就像医生查房一样。但也不必求全责备,我们不是也到鸡窝里偷鸡蛋吗?银斑常常会表现出机敏、聪慧的一面。一天我见他衔着一大块面包,正沿着河谷向下游飞去。人们正修筑排水沟,已经完工了两百码,银斑飞到了一段还未封顶的水沟上方,面包却掉下去,转眼就卷进水里。银斑随即低飞,往漆黑的隧道里看。突然,他像是想到一个绝妙的点子,立即飞到隧道下游的另一端,等待面包漂出来。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面包被水流带了出来,银斑迅速啄起面包,胜利而归。银斑可以说是见多识广,阅历丰富。他着实算得上是一只相当成功的乌鸦。他生活的地方虽危机四伏,但食物充足。在那个废弃失修的鹰巢里,他和老婆每年都要孵一窝小乌鸦。顺便说一下,我根本认不出银斑的老婆。只要群鸦聚到一起,银斑就是公认的领袖。乌鸦大约在6月底聚成群,小乌鸦们的尾巴仍旧短小,羽翼未丰,连声带都没发育完全,身形却与年长乌鸦一般大小了。他们在父母的带领下,正式踏入松树林这个社会,松树林立刻成了他们的堡垒,也成了他们的大学。在社会这所大学里,他们学到,要想保证安全,就必须成群结队地活动,必须栖息于隐秘的高处。在这里,他们学习到乌鸦取得成功的秘诀,哪怕是一丁点儿的失误也不能从头再来,而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入学前一两周,小乌鸦的任务就是互相熟悉,他们必须对鸦群的所有成员了如指掌。P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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