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法典(2013升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整编.应用系列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法典(2013升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整编.应用系列

  • 版 次:2
  • 页 数: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3年06月01日
  • 开 本:12k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9345726
  • 丛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整编·应用系列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3年06月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整编·应用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法典(*升级版)》的原则是:1.权威。选取的文本均为国家公布的正式文本。2.实用。按照工商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排序,相关法律文件排在基本法律后面,并且归纳了便于读者学习和理解法条的条文主旨。3.简明。收录最重要、最实用的工商法律文件,减少篇幅,方便携带和查找,也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整编·应用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法典(*升级版)》物美价廉。
目  录
综合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1991年4月22日)
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
(2011年12月12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2008年11月21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11年12月12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
(2007年9月4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
(1999年12月8日)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六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原告因同一垄断行为向有管辖权的同一法院分别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原告因同一垄断行为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分别提起诉讼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可以合并审理。被告应当在答辩阶段主动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供其因同一行为在其他法院涉诉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垄断协议的,被告应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条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原告应当对被告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支配地位和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以其行为具有正当性为由进行抗辩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第九条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市场结构和竞争状况的具体情况,认定被告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支配地位,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条原告可以以被告对外发布的信息作为证明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证据。被告对外发布的信息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支配地位的,人民法院可以据此作出认定,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一条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不公开开庭、限制或者禁止复制、仅对代理律师展示、责令签署保密承诺书等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第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作出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经人民法院同意,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鉴定结论的规定,对前款规定的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进行审查判断。
  第十四条被告实施垄断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的,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查明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法典(2013升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整编.应用系列下载



发布书评

 
 

 

PDF图书网 

PDF图书网 @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