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海洋渔业资源是典型的公共资源。公共资源与产权明确界定的专有资源,在开发利用实践中表现出明显的绩效差异。公共资源通常面临过度使用、退化、衰竭等“公地悲剧”。自1968年加雷特·哈丁首次提出“公地悲剧”的概念和问题以来,无论是理论界还是政府管理界都对公共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十分重视。但由于公共资源的非排他性、竞争性和外部性等特性,对资源使用者形成了规避责任、搭便车等机会主义的强烈诱惑,使资源的过度开发成为常态。
“公地悲剧”表现出的普遍性和现实性,表明资源特性、制度安排与经济绩效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关系:资源特性决定制度安排的形式及选择空间,具有不同物品特性的资源需要相适应的制度安排;不同的制度安排具有不同的激励结构和约束功能,经济行为主体将表现出不同的行为特征;因而与不同资源特性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具有不同的经济绩效,进而使不同特性的资源具有不同的开发利用绩效,不同的制度安排可能限制、阻止、诱导、刺激、“公地悲剧”的发生。基于以上逻辑关系,本书将新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博弈论及信息经济学等现代经济学前沿理论相结合,构建了一个关于公共资源利用绩效分析的“资源特性一制度安排一行为特征一经济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RICP理论模型),并将其应用于对我国海洋渔业资源的实证分析中。
“公地悲剧”表现出的普遍性和现实性,表明资源特性、制度安排与经济绩效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关系:资源特性决定制度安排的形式及选择空间,具有不同物品特性的资源需要相适应的制度安排;不同的制度安排具有不同的激励结构和约束功能,经济行为主体将表现出不同的行为特征;因而与不同资源特性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具有不同的经济绩效,进而使不同特性的资源具有不同的开发利用绩效,不同的制度安排可能限制、阻止、诱导、刺激、“公地悲剧”的发生。基于以上逻辑关系,本书将新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博弈论及信息经济学等现代经济学前沿理论相结合,构建了一个关于公共资源利用绩效分析的“资源特性一制度安排一行为特征一经济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RICP理论模型),并将其应用于对我国海洋渔业资源的实证分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