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公约》实施中的重要问题研究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国际法 > 《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公约》实施中的重要问题研究

  • 版 次:1
  • 页 数: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6年04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62067153
作者:吕亚芳 著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年04月 
内容简介
   由于对《海牙国际诱拐儿童公约》的关键术语缺乏统一的司法解释,致使公约在国际司法实践运用中存在诸多争议。本书主要围绕对《海牙国际诱拐儿童公约》存在的争议,针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监护权的司法认定;探视权的保护;惯常居住地的认定;返还例外情形的适用。
目  录
第一章《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公约》概述
第一节国际诱拐儿童问题
一、国际诱拐儿童的概念
二、国际诱拐儿童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三、国际诱拐儿童的影响
第二节《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公约》
一、公约的宗旨和目的
二、公约的适用范围
三、公约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监护权的公约保护
第一节监护权的概念
一、监护权的定义
二、监护权概念的属性
三、监护权概念的解释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儿童的监护权,因为使得父亲无法在美国行使他的监护权利。法院认为这种情形就构成公约意义上的非法转移。上诉法院进一步指出,尽管有支持母亲的临时监护裁决存在,但该裁决的性质具有局限性,并不因此废除父亲的监护权。因为该裁决并未否定父亲决定儿童居住在美国的权利,也没有改变父亲继续行使其监护权的权利。可见,对于儿童惯常居所地国家法院作出的赋予诱拐方监护权的临时裁决,应当认为是法院在等待进一步的调查或评估,之后再对监护争议作出最终裁决,因此临时裁决中赋予当事人的监护权并不具有决定性。受案法院应当认真审查儿童被诱拐前的事实情况,从公约的目的出发,判定申请人是否拥有公约意义上的监护权。
  第三,临时监护裁决使得外国法院自身享有监护权。许多法院表示,临时监护裁决的实质是授予法院自身对儿童的监护权,直到法院作出最终的监护判决。在最终裁决作出之前,任何一方转移儿童则会侵犯法院的权利。法院可以成为公约保护的监护权的主体,这在司法实践中已被广泛接受。例如,在Re H案伴中,父亲申请获得对儿童的监护权,爱尔兰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时,父母双方达成监护和探视安排的临时协议,法院于是决定延期4个月审理监护争议。之后儿童被母亲从英格兰带到了爱尔兰,父亲于是要求返还。
  ……

 《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公约》实施中的重要问题研究下载



发布书评

 
 

 

PDF图书网 

PDF图书网 @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