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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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4年08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1866776
  • 丛书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文库
作者:孟祥娟 著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年08月 
内容简介
  自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立法变化很大。加强知识产权的立法,法律体系重新建立,著作权的立法从单行法到纳入民法典,立法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本书以《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涉及著作权的内容为蓝本,同时,也涉及俄罗斯著作权的历史及相关国际公约。本书尊重立法原意,对其独特部分重点阐述,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中、俄著作权法的相关部分予以比较。全部内容有十三章,主要为著作权法概述、著作权客体、作品的作者、著作人身非财产权、著作专有权、著作权的限制、著作权标志、专有权期限及效力范围、著作权的利用、几种特殊作品的保护、著作邻接权、著作权和邻接权的集体管理、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保护等。
作者简介
  孟祥娟
  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商法学博士,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
  本科就读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师范学院政治教育专业,获教育学士学位;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攻读硕士,获法学硕士学位;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系攻读博士,师从郑成思教授,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海南师范学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从事教学和法律实务工作。
  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俄罗斯知识产权法。曾出版专著《版权侵权认定》(法律出版社21年版),在国内《学术研究》、《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知识产权》等重要期刊发表论文3余篇。主持参与多项省部级以上项目的研究。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 著作权法概述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
一、俄罗斯知识产权的法典化
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知识产权的概念
三、俄罗斯立法对“知识产权”概念的摒弃
四、《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规定的知识产权客体
五、对《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知识产权概念的评述
第二节 “智力权利”概念下的著作权体系
一、建立在“智力权利”概念下
二、权利体系呈三元结构
第三节 关于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的主要立法
一、宪法
二、民法典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俄罗斯知识产权的立法,是纳入民法典的立法模式,并且设置了知识产权总则编。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第七编的标题没有直接使用概念“知识产权”而是使用了“智力活动成果和个性化标识的权利”,无论是在概念上还是制度的设计上,俄罗斯对传统知识产权制度都进行了激进、大胆的改革与创新。
  为了表示与知识产权范围有关的所有权利的总称,《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使用了专门的术语“智力权利”。“智力权利”包括“作为财产权的专有权,在法典有规定的情况下,还有人身非财产权和其他权利(追续权,接触权及其他权利)”
  至此,法典实现了智力权利的法律化,并以智力权利的范畴为核心,形成了“智力权利”的体系化,主要包括三个内容:专有权、人身非财产权和其他权利。
  由此,俄罗斯建立了“智力权利”概念下的著作权体系。
  俄罗斯联邦的著作权包括:作者的人身非财产权(作者身份权、署名权、作品不可侵犯权);作品专有权;法典单独专门规定的情况下的获酬权,撤回权、追续权,造型艺术作品的接触权和法典规定的其他权利。
  另外,法典以单独的条款直接规定了不仅作者存在附加的权利,而且其他权利人也有附加的权利:例如,视听作品的制作人享有要求在任何使用视听作品的情况下,指出他的名字或名称的权利。
  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要求具有独创性,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不依赖于它的表达形式。
  在作品的类型中,俄罗斯对工艺品、装饰实用艺术和舞台布景艺术作品、建筑、城市建筑、园林艺术作品,包括其设计图、图纸、造型和立体沙盘模型予以保护,而且,作品类型的列举是未穷尽的。除此之外,还对作品中有独创性的部分也予以保护,包括作品的部分,作品名称、作品的人物。但是,《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也明确了对民间文学艺术不予保护。
  俄罗斯是典型的采用“作者权利主义”进行著作权立法的国家,作者只能是自然人,只有以自己的独创性劳动创作作品的自然人被承认为作品的作者,作品的“原始”著作权直接属于作者。人身非财产权中的作者身份权、署名权及不可侵犯权永远属于作者,不能转让和放弃。专有权特指财产权,可以转让,但只能全部转让。俄罗斯采用了专有权框架下的使用方式的立法模式,使用方式是不穷尽的列举,这给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技术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
  在对权利的限制问题上,强调“三步检验标准”的适用。为个人目的自由复制录音、视听作品,向复制所用设备和物质载体的制造者和进口商征税用于向权利人支付补偿金。滑稽模仿构成合理使用,对于公共场所陈设的艺术品的摄影、临摹、录像构成合理使用予以了限制,不能构成主要客体和进行商业性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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