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吾国固有法学。而今日意义之法学,大率于二十世纪开初始之。其始也,有四标志为证:一者为西学中法律与法学之引进,二者为法律制度之建立与法律实践之展开,三者为法学作为一门学科之独立化,四者为法学家作为一种职业之独立化。
其后数十年,此四者皆得其进。法学家则层出迭现,如众鱼跃潭。英德日美“海归”之士,东吴朝阳本土之生,议场争,法庭辩,学府研,著作出,其情状,吾人思之不能不喜。
其后数十年,此四者皆得其进。法学家则层出迭现,如众鱼跃潭。英德日美“海归”之士,东吴朝阳本土之生,议场争,法庭辩,学府研,著作出,其情状,吾人思之不能不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