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2009年版)13-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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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290
  • 字 数:228000
  • 印刷时间:2009年01月01日
  • 开 本:64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9308936
  • 丛书名: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
作者:教学法规中心 编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年01月 
编辑推荐
如何更好地学习法规?
  知识点速查+条文主旨=便捷检索
  要点提示+关联精选=深入理解
  司考真题+对比记忆=准确运用
  关键知识点速查表 读者可以通过熟知的知识点迅速找到相应法条
  重点法条标记 对重点法条予以标记
  要点提示 揭示重点法条的理解、运用要点
  关联精选 收录了与理解、运用重点法条密切相关的关联法条附于该法条下,便于读者理解,参照
对比记忆 归纳有助于对比记忆的其他法律条文附于重点条文之后
  司考真题 直接附于法条之后,方便读者在翻阅时随时自测
  考研前瞻 收录部分重点高校考研及备考指南 
内容简介
这是一本收录法规全面、对重点法条精致加工并提供便捷检索途径、便于随身携带、随时翻阅的法规汇编,对于法律学人而言,无疑意味着学习时间的节省、学习效能的提升;而这样一本法规汇编又收录了大量的司考真题、考研信息以及学习资料检索途径,则不仅意味着学习视野的开阔、学习资料的丰富,更意味着法律学人能够在日常的学习中,为未来的法律职业生涯以及步入更高一级的学术殿堂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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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联精选·对比记忆。对于重点条文,收录与理解、运用该法条密切相关的关联法条附于该条文下,便于读者理解、参照。归纳有助于对比记忆的其他法律条文附于其后,帮助学生加强记忆。
  4.司考真题。直接附于法条之后,方便读者在翻阅时随时自测。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2)
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1997年11月3日)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7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2002年8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10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6年5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8月31日)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4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10月25日法释[2004]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 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五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七条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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