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体系化判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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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08年07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307057579
  • 丛书名:现代知识产权体系化判解研究丛书
作者:董炳和,谭筱清 等著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07月 
内容简介
本书虽为“判解研究”,却并不以案例为出发和依归,而是将相关的典型案例逐个渗透于商标法的原本体例中,以理论为基点,寻求适合案例来对理论进行阐释。既注重对传统的基础性问题作必要而详尽的解析,也要引入新问题以完善现行商标法理论体系,务求全面,并达到深入浅出之目的。
  本书可作为经济法律类院校师生的教学参考,也可作为商标代理、商标诉讼业务的参考工具,也希望成为工商、海关和人民法院等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拓展思路的参考资料。
目  录
第一章 商标的有效性
 第一节 商标的构成要素
 第二节 商标的显著特征
 第三节 商标禁用标志
第二章 商标注册及续展程序
 第一节 主管机关的职权及其司法审查
 第二节 续展期间商标的效力
第三章 商标专用权的行使
 第一节 注册商标的转让与许可
 第二节 商标特许经营问题
 第三节 企业改制与商标的承受
 第四节 滥用商标及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商标侵权及其法律责任
 第一节 商标侵权的认定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章 商标的有效性
第三节 商标禁用标志
主要知识点
1.商标禁用标志的种类;
2.地名作为商标的禁用;
3.不良影响商标的认定。
一、地名注册商标的限制
【案例8】云南某公司与商标评审委“红河”地名注册商标争议行政诉讼案
(一)案情简介
本案争议商标“红河”(第1022719号)系由大兴安岭某有限公司于1995年12月4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并于1997年6月7日获准注册,指定使用于啤酒、饮料制剂商品。该商标后于2000年11月28日经商标局核准公告转让给济南某经营部。云南某公司(原告)在其生产的啤酒上使用了“红河”标志,某经营部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某公司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原告遂于2001年8月13日以该商标属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等为由,向商标评审委提出撤销申请。
商标评审委经审理认为,虽然“红河”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但“红河”按其字面含义和构词习惯已经能够使人理解为是一条河流的名称,且“红河”确为自然地理中存在的河流名称,具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以外的其他含义。因此,商标评审委裁定,某公司对某经营部的“红河”商标所提撤销理由不成立,该注册商标予以维持。
原告不服商标评审委的裁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红河”确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但被告提交的《辞海》、《中国地图册》和《世界地图册》均为我国权威的公开出版物,可以证明有一条跨越中国越南边境名为“红河”的河流,故“红河”具有地名以外的其他含义,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法院于2003年2月20日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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