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会计实训(21世纪高职高专精品教材·会计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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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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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5年02月28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300191294
作者:司宇佳 刘蕾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年02月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内容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契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规定,税额计算与会计处理。
作者简介
司宇佳,注册税务师,现就职于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财政金融系,副主任。河北安信税务师事务所特聘高级税务顾问,*核心期刊《会计之友》特约撰稿人。
目  录
目 录
项目一 认识纳税会计 …………………………………………………………… ……1
任务一 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和联系 ………………………………………………1
任务二 进行纳税会计核算遵循的原则 …………………………………………………2
任务三 纳税会计基础 ……………………………………………………………………5
任务四 列示纳税基本程序 ………………………………………………………………9
项目二 增值税纳税会计实训 …………………………………………………………11
任务一 了解增值税基本规定 ……………………………………………………………12
任务二 准确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17
任务三 认识增值税纳税会计科目及含义 ………………………………………………23
任务四 列示“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26
任务五 列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科目的设置 ……………………………………………26
任务六 购进环节涉税会计核算 …………………………………………………………27
任务七 销售环节涉税会计核算 …………………………………………………………30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除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 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消费税纳税地点 消费税纳税地点分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分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 
(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事先向其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缴纳税款。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缴税款。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由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此外,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关税由海关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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