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与交融——中美陪审制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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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2年05月01日
  • 开 本:12k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811283938
作者:廖永安,(美)安德森 编出版社:湘潭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2年05月 
内容简介

  《对话与交融:中美陪审制度论坛》是湘潭大学法学院与美国麻州大学和麻州法官协会共同举办的中美陪审制度论坛所产生的一项成果。该书作为中美法律交流文丛的第二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介绍;对美国陪审团制度的介绍及对中美陪审制度异同的探讨。

作者简介

  彼特·安德森,奥伯林大学文学学士,耶鲁大学法学博士。1990年至1999年担任波士顿市布莱顿区法院法官,并于1999年至2005年担任该法院首席法官;2005年至2009年担任波士顿市乐斯贝利区法院法官。任职法官之前,先后任职于大波士顿地区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曾任8年诉讼部门主管及11年执行理事。荣休后现任麻州大学迈科马克研究生院资深学术顾问、麻州法官协会司法交流委员会成员兼中美法律合作项目领导。廖永安,男,1972年出生,湖南安化人,教授,法学博士,哲学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导师,美国马萨诸塞州立大学波士顿分校高级访问学者,现任湘潭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湖南省法学重点学科和诉讼法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国家精品课程“诉讼证据法学”主持人,湖南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名师,2006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0余项,先后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司法部科研成果一等奖、二等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等*和省部级奖励10余项;代表性著作有《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民事证据法学的认识论与价值论基础》、《民事诉讼理论探索与程序整合》、《诉讼费用研究》等;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报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

目  录
第一篇论坛研讨
第一部分:学术讲座之美国陪审团制度
第二部分:学术讲座之美国陪审员的遴选过程演示
第三部分:圆桌会议之开幕式
第四部分:圆桌会议之主题报告
第五部分:圆桌会议之美国陪审团制度的历史、现状与未来
第六部分:圆桌会议之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历史、现状与未来
第七部分:圆桌会议之中美两国陪审制度的比较、陪审制度与证据规则之间的关系
第八部分:圆桌会议之闭幕式
第九部分:韶峰名家论坛之中国陪审制度的未来——陪审制PK参审制

第二篇主题论文
第一部分: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理论探索
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宪政基础——以中美陪审制度对比为视角/郭正怀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在研讨会开始之前,首先容许我向大家介绍美国马萨诸塞州法律代表团的各位代表以及湘潭大学法学院出席今天研讨会的各位老师。出席本次会议的美方嘉宾有:马萨诸塞州法律代表团团长珍·哈格尔蒂法官,马萨诸塞州大学客座教授、中美法律合作项目主任彼特·安德森法官,马萨诸塞州高等法院温蒂·葛申刚法官,马萨诸塞州上诉法院马克·格林法官,马萨诸塞州高等法院黛安·考特迈尔法官,马萨诸塞州高等法院彼得·基尔马丁法官,马萨诸塞州地方法院格蒙兹法官,马萨诸塞州陪审员行政专员办公室帕梅拉·伍德专员,马萨诸塞州大学项目部主任怀特女士,马萨诸塞州大学项目部助理杰弗里·兰奇先生。担任会议翻译的专家是我们的老朋友——白小琳女士、吴瑞卿女士、陈子豪先生,他们都是非常专业、优秀的翻译专家。白小琳女士曾长期担任美国驻武汉领事馆总领事。我们对来自美国马萨诸塞州的各位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
    下面我将介绍湘潭大学法学院出席此次会议的老师,他们分别是:法学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廖永安教授,博士生导师李蓉教授、张立平教授、郭树理教授,硕士生导师朱伟东副教授、胡之芳副教授、刘静副教授、董丽君副教授、李喜莲副教授,还有能跟美方代表流利沟通的金华博士,特邀代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刘方勇博士。
    现在,我宣布,会议正式开始。每位美方专家发言时间为15分钟。第一位发言的是马克·格林法官,主题是美国陪审团制度的历史。现在有请尊敬的马克·格林法官。马克·格林法官:
    谢谢!我十分荣幸今天早上能有机会与大家共同探讨美国陪审团制度。首先,我谨代表美方代表团全体成员衷心,感谢湘潭大学对此次合作的全力支持与精心筹备。我的名字叫马克·格林,是马萨诸塞州上诉法院法官。我今天要讲述的是美国马萨诸塞州陪审团制度的历史和发展。
    马萨诸塞州陪审团制度从起源走到今天,有其特殊之处值得我们关注,即:陪审团制度设计之目的在于制衡以及限制政府的权力,此外,它的另一个设计意图是意欲让我们的公民以他们集体的智慧来处理自己的事务。然而,这只是一个理念,具体怎么操作和运行需要经过长时间的积淀。到目前为止,陪审员第一个典型特征是其多元化的来源,第二个典型特征是陪审员是对案件没有固有成见的人。陪审员在审案过程中所得信息有限,而有限的程度则由法官控制。
  ……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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