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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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319
  • 字 数:270000
  • 印刷时间:2014年08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9554920
  • 丛书名:财经版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辅导教材
作者: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祖 编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一出版时间:2014年08月 
内容简介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编著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为新版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辅导教材之一,本丛书以前版本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新版教材紧贴新大纲要求,邀请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对各知识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将有助于广大考生有效掌握考点,顺利通过考试。
目  录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第三节 会计核算
 第四节 会计监督
 第五节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六节 法律责任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现金结算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第五节 银行卡
 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4.批发、零售应税消费品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适用税率为5%,其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的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三)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1.税目 
  我国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4个,分别是:(1)烟;(2)酒及滔精;(3)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6)成品油; (7)汽车轮胎; (8)摩托车; (9)小汽车;(10)高尔夫球及球具;(11)高档手表;(12)游艇;(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其中,有些还包括若干子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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