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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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4年07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4148619
作者:伍伟 著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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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伟编著的《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研究》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指导,将商业银行的利益相关者分为核心利益相关者和非核心利益相关者,其中前者包括核心股东、经营者、员工、次级*持有人和混合资本*持有人、监管当局,后者包括非核心股东、普通金融*持有人、存款人、借款人、中间业务的客户。本书认为,研究商业银行的利益相关者治理问题,主要是研究核心利益相关者治理的问题。只有存在外部监管时,利益相关者在商业银行中的竞争与合作才可能实现纳什均衡和**产出的统一。但是没有监督的监管也可能破坏这种统一。
 
内容简介

  伍伟编著的《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研究》按照柯布一道格拉斯函数的原理,构造商业银行产出关于股东、债权人、管理者、员工和监管人努力水平的生产函数。利用该函数证明了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合理性。本书计算了各利益相关者的权重,利用主成分分析法计算了银行经营绩效评分值,通过实证分析,发现股东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重要力量;管理者和员工的公司治理作用介于股东与*持有人之间;*持有人比股东更关注长期治理绩效;监管当局的作用有待增强。

 

作者简介
  伍伟,男,1968年12月生,汉族,经济学博士,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与投资、公司治理、银行效率。近年来,在《投资研究》、《金融论坛》、《财经理论与实践》等CSSCI源刊发表论文近20篇,主持或参与完成*和省部级课题6项,参编教材5部。
目  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的提出
  一、国际银行业公司治理问题频发
  二、我国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实践
  三、研究意义
 第二节 本书的研究内容与思路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思路
 第三节 本书的章次安排与研究方法
  一、章次安排
  二、研究方法
 第四节 本书的创新点与不足
  一、本书的创新点
  二、本书的不足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二)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银行业信息披露是指银行依法将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如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投资者、存款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予以公开的过程。银行业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保护自身权益,对于增强银行体系的安全和稳健,直至整个金融行业和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的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虽已建立,但是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根据陈红(2006)、冉勇和钟子明(2005)、温树英和李苗(2005)、魏韵欣(2014)、马瑾(2014)等学者的研究,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有关银行业信息披露的法律体系在突出对银行业信息披露的特殊要求方面不够。作为银行业基本法律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涉及信息披露的内容都是针对监管问题而规定的。由中国银监会在2007年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但这一办法对银行信息披露的规定和要求的详尽程度还不如中国证监会同年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和要求。如对违反《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的惩处办法就不如后者详细。同时,《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虽然是专门针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管理办法,但似乎并没有考虑到银行业披露信息的特殊性,一些条款完全是照搬后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如该《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规定银行信息披露的时间为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和一般公司毫无二致,信息披露缺乏及时性。用对一般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来管理银行信息披露,不能凸显出银行业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其次,缺乏统一规范的披露制度。上市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不仅要遵循人民银行颁发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和银监会颁发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还要遵循证监会颁发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规定。2014年1月,证监会颁发了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上市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管理。而非上市银行的信息披露则不需要像上市银行那样接受来自证监会和市场的监管。《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更是对小银行采取了特殊照顾,忽视了小银行的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的信息获取权。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第30条规定:“资产总额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存款余额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有困难的,经说明原因并制定未来信息披露计划,报中国银监会批准后,可免于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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