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冤录今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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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1年10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44339780
作者:[元] 王与 著,甘建一,朱金生,何维贵,邓超浩 译出版社:海南出版社出版时间:2011年10月 
内容简介

  《无冤录》是我国古代的法医学专著,由元朝人王与撰写,是了解、研究古代法医成就的重要文献,至今仍值得法医工作者参考和借鉴。同时,也反映了元代司法检验制度的状况,是当时司法工作的真实写照。

  四位译者一直从事法医检验工作,在工作时借鉴《无冤录》中许多检验方法和治学精神。《无冤录》中记载的许多真实案例,与今时今日的许多案件有相似之处,译者将原著与注释、译文相对比,可以看出古人观察之细致,考虑之周到,今日科技进步之神速,侦查案件手段之先进。在每一章之后,译者们还细心的编写了译后感,并且加入当今的现实案例,使读者在阅读古书、理解古书的同时加深了对法医学的了解,亲临每一个让尸体开口说话的过程。

作者简介

  王与(1261—1346),字与之,号正庵,元初永嘉人。自小聪慧好学,尤其对法律有浓厚的兴趣。王与以卓越的才能在仕途上铸就他的成绩,并对刑狱之事洞察秋毫,一生精于法律,长年的法律工作铸就了法医学专著《无冤录》。他是我国古代著名的法医学家,也是卓越的法学家。

译者简介
甘建一 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 教授
朱金生 海南省垦区公安局刑警支队 主任法医师
何维贵 湖南省浏阳文家市医院 院长
邓超浩 广东省佛山市公鉴临床司法鉴定所所长 博士
目  录
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王与自序
前言
上卷
  论辨
    一、今古验法不同
    二、自缢字义
    三、溺死尸首男仆女仰
    四、检验用营造尺
    五、检验法物银钗假伪
    六、中毒
    七、辨亲生血属
    八、食气嗓之辨
    九、张知州辨明恶逆
    十、昼夜之分
    十一、亲老无侍儿徒以上罪名
    十二、妇人怀孕死尸
    十三、病死罪囚
  格例
    一、尸帐式
    二、尸帐例
    三、尸帐仵作被告人画字
    四、尸无亲属许邻佑地主坊正申官
    五、正官检尸及受理人命词讼
    六、受理人命词讼及检尸例
    七、自缢免检
    八、开棺临事区处
    九、检验骨殖无定例
    十、尸伤不明
    十一、检复迟慢
    十二、检尸不委巡检
    十三、作耗贼杀人免检
    十四、强盗杀伤钱主随即合检验
    十五、省府立到检尸式内二项
    十六、寒暑变动
    十七、初复检验关文式
下卷
  一、检复总说
  二、验法
  三、妇人
  四、小儿尸首胞胎
  五、勒死
  六、自缢死与勒死通
  七、落水投河死附落渠死
  八、相殴后落水死
  九、棒殴死附拳等
  十、刃伤处
  十一、刺死
  十二、尸首异处
  十三、拳手足踢死拳手所伤,《结案式》在诸伤门
  十四、辜内病死
  十五、自割死剁手指并咬手指死
  十六、毒药死
  十七、火烧死
  十八、汤泼死
  十九、病患死
  二十、冻死
  二十一、饿死
  二十二、杖疮死
  二十三、罪囚被勘死
  二十四、惊吓死
  二十五、撷死
  二十六、压死
  二十七、马踏死附牛角触
  二十八、车碾死
  二十九、被人针灸当下身死
  三十、雷震死
  三十一、虎咬死
  三十二、酒食醉饱死
  三十三、外物压塞口鼻死
  三十四、硬物死
  三十五、蛇虫伤死
  三十六、男子作过死
  三十七、白僵乾瘁尸
  三十八、虫鼠犬咬伤
  三十九、死后仰卧停泊微赤色
  四十、坏烂尸
  四十一、无凭检验
  四十二、坟内及屋下攒殡尸
  四十三、发琢
附录一
  一、明人羊角山叟序
  二、新注无冤录序
  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四、《沈碧楼丛书》本沈序
  五、《敬乡楼丛书》本后记
  六、王与生平事略及《无冤录》成书年代问题考辨(杨奉琨)
  参考文献
附录二
  一、法医学尸体解剖GA/T147—1996
  二、法医学尸表检验GA/T149—1996
  三、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148—1996
  四、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GA/T150—1996
  五、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GA/T168—1997
  六、中毒尸体检验规范GA/T167—1997
后记
前  言
因为法医学教学的需要,我经常查阅中国古代法医学史的著作及相关文献,久而久之,对古代法医学的发生与发展萌生了浓厚的兴趣,也由衷地钦佩法医先辈们对法医学孜孜不倦地追求、探索与治学精神,是他们率先开创了我国法医学的先河。
春秋战国时期,神州大地上有一支类似现代法医专业的吏役,实际上就是仵作的前身。他们尽职尽责地在各地衙门里从事司法检验工作。根据尸体征象判断死亡方式,研究如何检验干尸、怎样显现生前伤、如何观察细微的骨折等等。在科技不发达的封建社会时代里,正是仵作们一丝不苟地工作,使获取的检验证据,弥补了某些官僚的主观臆断、轻信口供的办案缺陷。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检验尸体的难处,前人早已阐述得清清楚楚。验尸中一些奇异的尸体现象被记载于古籍中,为什么《折狱龟鉴》这样的经典著作中却没有记载呢?而《洗冤录》中有这般的记载:“有孕妇被杀或因难产胎儿滞留在腹中而身亡者,尸体掩埋在地窖内,由于土质潮湿,以及地窖内温度高,尸体很容易腐败,头面部肿胀,浑身也膨胀增大,尸体的骨骼相连处的关节和骨缝被撑开,孕妇腹内的胎儿可以从里面脱出来。”我在担任盐官案牍的时候,那是至治三年的春天,在崇德州石门乡有一位名叫沈观女的孕妇死了。殡葬人员给沈观女穿戴好衣服后,按当地风俗抬放入棺材内,沈观女是怀孕后死亡的,大家全都知道,人棺时也看得清清楚楚。人棺后,沈观女的亲属对死因有质疑,要求开棺验尸,当棺盖揭开后,只见腹中的死胎已掉落在裤裆里。虽然此案已经认真仔细地检验,没有发现其他异常的地方,细细思考,与《洗冤录》中所说的不一样,扪心自问,也无法解释。那年夏天,有一位孕妇落水身亡,初次检验时见胎儿在孕妇腹中,她的亲属将尸体领回,但没有及时落土安葬,第二次检验时,死胎也从孕妇腹中掉落出来。上面两个案例,均是孕妇死亡后,没有放置在地窖内,然而死胎都从母亲的腹中掉落出来,这样的情形在《洗冤录》中没有提到,于是我将其记录,供大家阅读参考。
[译后感]王与是一个善于读书、善于观察和总结的学者。在《洗冤录》中曾记载孕妇死后胎儿落入裤裆的案例。“其尸经埋地窖,因地水火风吹,死人尸首胀满,骨节缝开,故逐出腹内胎孕孩子。”他在法医实践中,也发现孕妇死亡后,腹中的胎儿掉落在裤裆内,死者均没有埋入地窖,而是“原殡殓入棺”、“一孕妇落水尸”。他没有大惊小怪,认为以《洗冤录》中的理论无法解释,因为两例死者的埋葬方式与《洗冤录》的案例不同,难以受到“地水火风吹”。王与细细思考,虽然没有得出中肯的解释,但他却将这种尸体现象如实记录在书中,供后人探讨。
这种现象在法医学上称之为死后分娩,因死后分娩不常发生而引起人们的误解。其实这是孕妇死亡后一种正常的尸体现象,也是尸体腐败的一种征象。腐败是人死后机体组织蛋白质因腐败菌的作用而分解的过程。当腹腔内腐败气体不断增多,可使横膈升高到3、4肋骨。腐败气体压迫胃、肠,使胃、肠的内容物循食管、咽部排出,这是死后呕吐。腐败气体压迫小骨盆底,可使直肠中粪便排出,有时肛门脱垂。妇女死亡后,腐败气体可使子宫和阴道受压迫而脱垂;孕妇死亡后,腐败气体压迫子宫,可使胎儿从腹腔中脱落,这就是死后分娩(图12)。
某一年夏季,有一怀胎6月的孕妇死亡,按当地风俗,须将尸体入棺后停放三天,每晚有人当值守灵。第二天深夜,守灵的人听见棺内“砰”的一声,以为棺内死亡的孕妇显灵了,吓得撒腿就跑,次日,这件事四处传扬,当地人心不安。为了查证此事的真相,征得死者亲属同意后,将棺盖揭开,只见死者裤裆内鼓鼓的,原来是胎儿坠入裤裆中。此刻,孕妇的亲属认为当孕妇没死的时候,就将她入棺,到处申诉。后来请当地法医检验,认定为死后分娩。
早在元代,王与就记录了死后分娩的案例,可见我国的法医先辈们对尸体现象的观察与研究已达到了很高的水准。P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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