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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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4年09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108049551
作者:刘仁文 著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时间:2014年09月 
内容简介
  十余年来,刘仁文教授持续关注死刑问题。本书收入了作者历年来死刑研究的心得与洞见,围绕世界死刑废除的趋势、中国死刑改革的历史与进展、死刑核准权、执行方式、相关制度的建设以及震撼人心的死刑案例,深入探讨了死刑的废除在中国的梦想与现实。《死刑的温度》中提出了许多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的主张,字里行间,处处体现着学术的人文关怀,流露出朴素、厚重的情怀。
作者简介
  刘仁文,湖南隆回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博士后(北京大学)。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室主任、博士生导师。曾任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访问学者,并任国际刑事法院检察长办公室法律顾问。已出版学术专著《刑法的结构与视野》等八部,学术随笔集《法律的灯绳》等四部,主编《刑法学的新发展》等五部,主持翻译《死刑的全球考察》等七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中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百余篇,在《读书》、《财经》等发表散文、评论和各类随笔若干。另有内部研究报告数十份,合著二十余部。
目  录
超越悲剧(代序)
第一编  理想与现实
  宽恕
  司法宽容需要这样伟大的母亲
  一个死刑案件的跟踪
  当场击毙必须掂量五个问题
  民意与死刑判决
  人权:判处死刑的死刑
  生活在一个没有死刑的社会,我们准备好了吗
  人道主义背景下的死刑改革
第二编  他山之石
  荷兰的三个命案判决
  世界死刑存废趋势
  与巴丹戴尔先生谈死刑
  生命无价——《死刑的全球考察》译后记
  死刑的威慑力问题
  “终身监禁”并不等于在监狱中度余生
  联合国通过全球暂停执行死刑案意味着什么
  从日本恢复执行死刑看废除死刑的复杂性
  亚洲死刑观察
第三编  中国之路
  严格限制死刑的几个前提条件——在哈佛大学的演讲
  中国死刑制度及其改革——在外国记者驻华俱乐部的演讲
  废除死刑是否需要设立期限
  68个死刑罪名可废除67个半——关于死刑的对话
  中国废除死刑之路——在中国政法大学蓟门决策论坛上的演讲
  死刑改革不能倒退,只能前进
  中国的死刑改革之路——在燕山大讲堂的演讲
  中国死刑存废的现状与争议——在岭南大讲坛的演讲
  要创造条件取消贪腐犯罪的死刑
  为什么要创造条件废除贪腐犯罪的死刑
  死刑的宪法维度
第四编  生杀大权
  死刑核准权“回归”的四大好处
  如何收回死刑核准权
  死刑复核不应仅仅是收回
  落实死刑案件二审开庭
  “留有余地”与“疑罪从无”
  寄望最高法院审慎复核“吴英案”
  对最高检死刑复核检察厅的三点期待
  加强检察机关对死刑二审案件的法律监督
第五编  执行的风度
  死刑执行的方法及相关问题
  解密注射死刑执行车
  死刑执行权应从法院剥离出来
  废止枪决统一注射死刑的条件已经成熟
  从美国经验看注射执行死刑的改进
  刑法的人道化历程
  注射死刑:12年的静止与变化
  用注射取代枪决,实现死刑执行方法的统一
第六编  死刑的温度
  加强对死刑案件的辩护
  死刑复核被告人应有法律援助权
  死刑案件不应排除和解
  死刑案件特别赦免程序之构想
  美国弱智罪犯不执行死刑之启示
  绝症死刑犯与人文关怀
  对老年罪犯免死是智慧的立法
  死囚生育权带来的法律思考
  死刑犯器官利用需进一步规范
  为什么不知道马加爵被执行死刑
  死刑犯行刑前应有权会见亲属
  建立对刑事被害人的补偿制度
后记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一、悲伤的故事
  2000年4月1日深夜,四个来自苏北农村的无业青年,潜入南京玄武湖畔的金陵御花园行窃,他们最初进入一座不亮灯的空宅,结果在那套正在装修的别墅里一无所获,接着他们选择了隔壁的一家。但他们的盗窃行动很快被这个外籍家庭察觉,因为言语不通,惊惧之中,他们选择了杀人灭口。这个不幸的家庭,一家四口顷刻间全部遇害。
  遇害的是一家德国人,他们1998年落户南京。男主人普方(JürgenPfrang)时年51岁,是扬州亚星奔驰合资公司的德方代表,他40岁的妻子是一位和善的全职太太,15岁的女儿和13岁的儿子都是南京国际学校的学生。这一天正是西方的愚人节,以至于很多友人听到这个噩耗后都难以置信:天哪!这是真的吗?
  很快,四个凶手被抓获,并迅速被起诉到法院。庭审时,普方一家人的亲友也赶来旁听。让他们震惊的是,这四名18到21岁的凶手看起来就像刚刚逃出课堂、做错事的孩子,他们一脸稚气,显露着没有见过世面的窘迫和闯祸后的惊惶。在普方亲友的想象中,凶手应当是那种“看起来很强壮、很凶悍的人”,可实际上,“跟你在马路上碰到的普通人没有区别”。
  听说这四个孩子根据中国法律将很可能被判处死刑,普方的母亲(一说普方妻子的母亲)在跟亲友商量之后,写信给中国法官,说不希望判处这四个青年死刑,“德国没有死刑。我们觉得,他们的死不能改变现实”。
  这个案子当年在国际上也产生了影响。在一次中国外交部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德国记者转达了普方家属希望从宽处理被告的愿望,但我外交部发言人的回应是:“中国的司法机关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来审理此案。”
  果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死刑判决书很快就下来了,其中特别写到:“本案庭审后,被害人贝塔·普方的近亲属致函本院,认为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惩罚,但反对对被告人适用死刑。对此,本院予以注意。本院认为,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本案四名被告人在我国境内犯罪,应当适用我国刑法,依照我国法律定罪量刑。”最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四名被告的上诉,维持死刑的判决。当时新华社曾以《南京特大涉外凶杀案公开宣判》为题作了报道,报道中提及:“法庭认为,仲伟杨等四名被告人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均应予以严惩……”
  二、悲剧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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