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对应于ASTM Fl925—05《外科植入物用聚(L-孚L酸)树脂的标准规范》。本标准与ASTMF1925—05的一致性程度为修改采用,技术内容不变,主要差异如下:
——按照汉语习惯对一些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
——将一些适用于美国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已转化为国标的国际标准用转化的国标代替;
——将原文4.1中的编辑性错误进行修改;
——删除第9章“关键词”。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外科植入物和矫形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按照汉语习惯对一些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
——将一些适用于美国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已转化为国标的国际标准用转化的国标代替;
——将原文4.1中的编辑性错误进行修改;
——删除第9章“关键词”。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外科植入物和矫形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