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近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是国家权力分立的产物,行政最初是与立法、司法等国家权力相区 别而言的,三者共同形成国家作用,由不同的机关来职掌。但是现代国家权力出现交叉、混 合,行政、立法、司法等国家作用同时出现在一类机关,即行政机关身上,换言之,同一个 行政机关可能同时具有行政职能、立法职能和司法职能,因此,要完整地界定“行政”的涵 义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必须结合具体情形来予以认识。一般来说,行政法上的“行政” 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活动,同时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所进 行的准立法与准司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