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提供了加强制度环境建设能够帮助企业改善微观治理环境以及境外上市的法律和声誉捆绑效应的理论与经验证据,具有一定的政策意义:
其一,鉴于内部控制是企业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了应当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建议。在完善内部控制规范的同时,应加强对内部控制评价的规制建设。有必要完善内部控制建设体系,由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制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及指南,要求与指导企业建立内部控制。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应进一步明确对上市公司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相关专业部门要完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例如,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规范》,明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方法、范围和内部控制评价的报告与披露。
其二,为监管者提高监管效率、改善监管效果提供了新的对策和思路。无论在我国还是在西方国家,监管者均将会计准则作为解决代理问题的重要举措,但是事实证明,会计准则的“围、堵”并不能真正减少代理问题,只能使代理问题呈现出新的形式。我国可以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方对企业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方面的的监管,在制定相关制度、法规基础之上,加大违规成本,从而使监管方达到遏制代理行为的目的。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深交所和上交所等应通盘考虑如何协调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其一,鉴于内部控制是企业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了应当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建议。在完善内部控制规范的同时,应加强对内部控制评价的规制建设。有必要完善内部控制建设体系,由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制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及指南,要求与指导企业建立内部控制。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应进一步明确对上市公司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相关专业部门要完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例如,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规范》,明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方法、范围和内部控制评价的报告与披露。
其二,为监管者提高监管效率、改善监管效果提供了新的对策和思路。无论在我国还是在西方国家,监管者均将会计准则作为解决代理问题的重要举措,但是事实证明,会计准则的“围、堵”并不能真正减少代理问题,只能使代理问题呈现出新的形式。我国可以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方对企业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方面的的监管,在制定相关制度、法规基础之上,加大违规成本,从而使监管方达到遏制代理行为的目的。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深交所和上交所等应通盘考虑如何协调制定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