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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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5年09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66314734
作者:杨峥嵘,黄静 编著出版社: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年09月 
内容简介
  我国现行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称为教育部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历教育。我国的成人高考是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简称,是为我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选拔合格的毕业生以进入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的入学考试,成人高考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国家承认学历,参加全国招生统一考试。在学者大多是成人,也就是说他们大多有较丰富的社会经验和较强的知识理解能力。培养他们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理论结合实践的应用能力。因此,《经济法概论》既注重了基础理论的一定难度,更注重了操作运用的具体把握。比如我们每一章设计了一定数量的思考题和若干个案例分析题,同步进行测练与解析,力求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统的。
目  录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经济法概念与作用
第二节 经济法渊源与体系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
本章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二章 市场经济主体法
第一节 公司法
第二节 企业法
第三节 其他主体法
本章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三章 市场经济秩序法
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经济法概论》:
  投资者在确定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企业负责人,作出重大经营决策和决定职工工资、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等重大问题时,应当听取本企业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实施情况要定期向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四)乡镇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乡镇企业的权利
  乡镇企业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乡镇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国家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乡镇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干预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撤换企业负责人;不得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乡镇企业的财产。
  乡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援农业和农村社会性支出,其比例和管理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乡镇企业收取费用,进行摊派。国家根据乡镇企业发展的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对乡镇企业减征一定比例的税收。
  2.乡镇企业的义务
  乡镇企业应当依法合理开发和使用自然资源,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实行正规作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依法设置会计账册,如实记录财务活动;必须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足额缴纳税款;应当依法保障职工权益。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1)非法改变乡镇企业所有权的;(2)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乡镇企业财产的;(3)非法撤换乡镇企业负责人的;(4)侵犯乡镇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前款行为给乡镇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乡镇企业有权向审计、监察、财政、物价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控告、检举向企业非法收费、摊派或者罚款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应当责令责任人停止其行为,并限期归还有关财物。对直接责任人员,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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