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与美国《食品用化学法典》第五版[FCC(V):2004]《盐酸》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897-1995《食品添加剂盐酸》。
本标准与GB 1897-1995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提高铁技术指标(前版的3.2,本版的4.2);
——取消灼烧残渣项目,增加不挥发物项目(前版的3.2,本版的4.2);
——取消灼烧残渣测定方法,增加不挥发物测定方法(前版的4.7,本版的5.10);
——增加了型式检验周期和特殊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的规定(本版的6.2)。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与美国《食品用化学法典》第五版[FCC(V):2004]《盐酸》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897-1995《食品添加剂盐酸》。
本标准与GB 1897-1995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提高铁技术指标(前版的3.2,本版的4.2);
——取消灼烧残渣项目,增加不挥发物项目(前版的3.2,本版的4.2);
——取消灼烧残渣测定方法,增加不挥发物测定方法(前版的4.7,本版的5.10);
——增加了型式检验周期和特殊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的规定(本版的6.2)。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