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必须牢记的100条党规党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治/军事 > 政治 > 党员必须牢记的100条党规党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 版 次:1
  • 页 数: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5年11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010155005
作者:本书编写组 著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年11月 
内容简介

  2015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觉遵守。”
  为了更好地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们组织编写了 《党员必须牢记的100条党规党纪》一书。全书在对分则每一条款进行透彻研究的基础上,将新版纪律处分条例(共11章、133条、17000余字)化繁为简地归纳为100个“严禁”(1500余字),并对其进行图解,便于理解和记忆。同时,对比原条例,紧密结合130多部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性文件,以及中央纪委等发布的违反党规党纪的典型案例,对新版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全面深入解读,具有极强的指导性、针对性、示范性和可操作性。

 

目  录
前言
一图读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章 政治纪律
1.严禁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2.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3.严禁公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4.严禁制作、贩卖和传播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
5.严禁私自携带、寄递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出入境
6.严禁组织、参加反党活动
7.严禁组织、参加反党组织
8.严禁组织、参加邪教组织
9.严禁组织、参加党内秘密集团或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10.严禁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
11.严禁对抗党和国家政策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书摘:
  政治纪律
  严禁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条文解读
  《条例》明确规定严禁公开发表反党言论,这一内容在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分两个层次予以规定。
  第四十五条规定了最严格禁止的情况,这是修订前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凡是“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必须牢记的100条党规党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下载



发布书评

 
 

 

PDF图书网 

PDF图书网 @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