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权界论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科学 > 新闻传播出版 > 传播权界论

  • 版 次:1
  • 页 数:312
  • 字 数:310000
  • 印刷时间:2015年07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0099083
作者:展江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出版时间:2015年07月 
编辑推荐

本书收集了作者近20年以来的20多篇论文,论及的传播法的五个方面——传播法治、表达权、信息公开、诽谤与隐私、媒体与司法——既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作者在每一部分都将中外研究相结合,为国内传播法学界的研究打开了学术视野,这在国内专著中是少见的。

 
内容简介

本书分为5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传播法治”,从宏观的角度阐释了新闻传播法治的意义以及相关国家的理论、历史和实践。第二部分为“表达权”。这是2007年中共十七大提出的公民“四权”中的一项,作者在国际语境下分析依法保护表达权的意义和表达权的边界。第三部分为“信息公开”。作者认为,随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生效,中国在该领域的进步显著,但是放眼世界,我们依然任重道远。第四部分为“诽谤与隐私”。作者对民事诽谤与刑事诽谤的关系进行了独到研究,提出了符合国际潮流的解决“因言获罪”问题的渐进路线图。作者对隐私法起源的探究批驳了国内学者的观点。第五部分为“媒体与司法”。

作者简介

展江,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特聘教授,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曾在海军、地方报社和中央电视台先后从事新闻工作10余年,具有丰富的媒体从业经历。1996年9月起任教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2001年起担任系主任,2009年任教于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2009年获第五届北京市高校教学名师奖。研究领域包括外国新闻传播史论、新闻舆论监督、政治传播,近来重点研究领域之一为媒体法和媒体伦理。

目  录
一、传播法治
马克思恩格斯的新闻自由和新闻法治观再探
开明、威权与自由之光——160年缅甸新闻法制史管窥
意大利新闻法制初探
《1996年电信法》给美国带来了什么?
大众传播法与中国民主政治
以新闻立法促进社会进步——第八个记者节感言

二、表达自由
英国早期出版专制和清教徒的抗争
当代英国法中的表达自由及其限制
阿根廷记者与新闻法制改革
各国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与伦理约束
厄立特里亚何以成媒体环境最劣国?
前  言
传播法(communication law),又称媒介法、媒体法(media law)、大众传媒法(mass media law),是指调整与信息传播活动这一特定社会活动有关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通常说的新闻法、新闻传播法,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传播法是一个学术概念,除个别国家外,通常并没有传播法这样一部法律,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法律部门。它不是根据调整社会关系的性质和方法为标准,而是以其调整信息传播这个特定社会活动为目标、打破现有法律部门的分野而重新排列组合的一种综合性的法律规范的体系。
我国法律体系中包括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在这些法律部门里,只要是用来调整信息传播活动的,就是传播法的内容。传播法涉及所有现行的公法和私法领域,传播法研究主要涉及宪法、诽谤法、隐私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保密法、信息法、电信法、广告法等以及关于各类特定媒体的专门法。
我国对传播法的研究始于上世纪80年代。30年来,作为一门跨学科的边缘性研究,新闻传播学界和法学界的众多学人携手合作、相互切磋,作出了重大成绩。许多研究成果,从不同侧面推动了国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从而丰富了现有传播法的内容,同时经过各种阐释和传播,推动广大专业从业人员和以各种方式参与传播活动的人们知法用法,夯实了传播法治的基础。

 传播权界论下载



发布书评

 
 

 

PDF图书网 

PDF图书网 @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