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 燃气轮机运行值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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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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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09年09月01日
  • 开 本: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155083.1922
作者:本社 编出版社:西泠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年09月 
内容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燃气轮机运行值班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做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燃气轮机运行值班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7.2 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任职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组织指导本职业教学的经验和较好的表达能力;熟悉燃气轮机、汽轮机、锅炉、电气、热控、燃料、化学等工种的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能正确、规范、熟练地进行操作示范;能指导并有效地控制学员的操作行为。
培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中级、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具备本职业基础知识培训的标准教室和教学设备,如投影仪等;具有基本技能训练的实习场所及模拟操作设备,如仿真机或计算机模拟培训系统、定点培训的典型燃气轮机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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