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了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后监管,国务院决定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有利于通过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竞争,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保证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工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企业作为不同的信息公示主体所承担不同的信息公示义务。这在全世界都是首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都没有做到,甚至可以说,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对世界商事法制建设的巨大贡献。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商法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年09月
- 版 次:1
- 页 数: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4年09月01日
- 开 本: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9355756
为了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后监管,国务院决定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有利于通过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竞争,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保证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工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企业作为不同的信息公示主体所承担不同的信息公示义务。这在全世界都是首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都没有做到,甚至可以说,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对世界商事法制建设的巨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国务院法制办、工商总局负责人就《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