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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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171
  • 字 数:180000
  • 印刷时间:2008年04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806509197
  • 丛书名:生活与法丛书
作者:梁东 著出版社:贵州教育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04月 
内容简介
人们富裕了,钱多了,车子、房子、股票都有了。但是,纠纷也多了,一场纠纷可能导致承担沉重的赔责任,甚至可能闹得倾家荡产。哪些行为是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怎样依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这是必须认真对待的一个现实问题。
人在社会上生存,一方面要会赚钱,有财商;另一方面,要会保财,有法商。
法商即法律方面的知识和智慧。法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怎样依法获取个人财产;二是依法保护个人财产。
光有钱、车、房,不懂法律不会维权,不是现代人;会依法维权比会挣钱更重要。
借鉴案例,获得启示,学会维权,避免损失。
目  录
第一章 钱
一 存款
1.为讨死者存款,六继承人告银行
2.女婿擅自提取丈母娘存款
3.存款被冻结
4.弟弟遗留的存款姐姐有权继承
5.女儿不满父亲再婚取走存款五万元
二 赔偿款
6.女儿有权分得母亲死亡赔偿金
7.父母获得儿子车祸赔偿款被儿媳借去不还
三 抚恤金
8.叔嫂争抚恤金
四 住院费
9.长期住院不交钱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章 钱
一 存款
 1.为讨死者存款,六继承人告银行
 [案情]2005年1月2日,重庆市江北区的陈老太离世,留下一个1.3万余元的存折。因陈老太的老伴忘记取款密码,且陈老太临终前没留下任何遗嘱,全家人只好拿着存折硬着头皮到银行取款。不料,储蓄所工作人员当即回绝,陈老太的老伴和5个子女只得将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告上法庭。
 法庭上,银行方承认陈老太在该银行有存款,但他们认为,存款人去世,其合法继承人应当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书,银行只有看到公证书后,才向法定继承人支付存款或办理过户手续。
[案件处理]法院判决驳回继承人的取款请求。
[原理分析]银行的做法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同时,此案起诉的是合同纠纷,而不是继承权纠纷,法定继承人对继承分配尚存在分歧,故判决驳回继承人的取款请求。
《储蓄管理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死者财产继承,需要法定继承人到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就继承权进行公证后,才能取款继承。对于这类财产继承,解决方式有两种:一是公证,二是打继承纠纷官司。法院民一庭庭长就此案建议,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公证。
  2.女婿擅自提取丈母娘存款
  [案情]被告章某系原告牛某的女婿。2005年4月,牛某病重住院期间,章某将牛某的三张存单取出,到银行支取了现金,其中本金13500元,税后利息550.33元。现牛某病情加重,急需资金医疗护理,但章某并未将上述款项返还牛某,牛某一怒之下,将女婿章某告上了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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