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与养的失衡:一个贵州侗族村寨的养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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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4年02月01日
  • 开 本:12k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60994666
作者:高法成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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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下江镇的平寨,有90多位老人,平均年龄72岁,即是平寨传统社会的基础力量,也是平寨老年型社区的基础力量;老人们即经历了一穷二白、艰苦奋斗的生活岁月,也走进了美好的新时代,只是临近的夕阳红并没有让他们可以轻松地享受晚年生活。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性的追求更多的表现为对经济利益**化的诉求,于是父代开始逐渐将权威让度给拥有经济实力的子代,越来越迁就子女的安排,比如养老时居住状态和供养方式,都是循着有利子女外出务工为要的路线来做合理的安排。这也就引起了传统的家庭养老秩序开始产生微妙的变化,以子代为要的因素越来越显示强大的力量,引领秩序的变动、运转。
 
内容简介
  本书由一个贵州侗族村寨——平寨的养老问题入手,在田野调查中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通过全面梳理已有研究成果,深入剖析了侗寨养老的传统模式,提出平寨人是孝与养的失衡而非孝与养的脱离,并从文化角度指出平寨养老秩序标准和有序运行的必然性,指出家庭养老的本质价值并不会因经济发展而消亡,反映出了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具有一定的政策指导意义。书中尤为关注因代际关系的变化和人口的流动对农村养老造成的重要影响,借助文化对秩序的理解,从代际关系角度考察家庭成员关系的变化,由人口流动入手考察人口转变对家庭结构的影响,呈现给大家一个真实全面的侗寨老年人的养老生活全景。
作者简介
  高法成,男,生于1976年,祖籍山东聊城阳谷县,成长于白山黑水之间,游学于北方,工作在南方。博士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人类学专业,师从陈长平教授,从事人口与文化的研究,现任广东海洋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社会学系副主任。自2008年9月走上学术之路至今,已在《光明日报》理论版、《新疆社会科学》、《农村经济》、《北方民族大学学报》、《中国穆斯林》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近20篇,主持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多项,在晚学之路上孜孜不倦,更希望能为学术研究添砖加瓦。
目  录
导论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及意义
一 社会现实与个人的感受
二 研究的学术与理论预期
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 孝文化与家庭养老
二 国外学者对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
三 国内学者对中国农村及少数民族地区养老问题的研究
四 代际关系与中国农村养老的研究
第三节 关键术语、技术路径与研究方法
一 关于社会秩序
二 关于孝与养
三 技术路径
四 研究方法
前  言
“家”是中国乡土社会中最基本的组织单元,是所有人出生、成长的地方,是“亲子所构成的生育社群”。它的组建与解体,是一个婚姻经历生养死别的变迁过程,它的构建是亲子关系,而它的功能是抚育与养老。基本的家庭是由父代与子代构成,即父母与子女,也因此成为“孝与养”的社会主体。平寨的亲子关系,在生育上有男有女,因此在孝的秩序上,是由子女孝顺父母,子代尊敬父母、善待父母。但当子女长大结婚后,这个子代就有了内部调整:女儿与儿媳妇的互换——娶上门的儿媳妇,嫁给人家的女儿。传统认识是“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侗族尽管没有明确地去说这句话,但行为上实际的表达了出来,姑娘出嫁后,带着自己的“姑娘财产”并入婆家生活,对娘家完全可以不管不问,即使是在同一个寨子居住,这种亲子关系也因婚姻而衍化为亲属关系,这就与东部区域有了很大的区别,“到(上世纪)90年代末,嫁出的女儿已经成为父母年老后在生活与情感上的主要依靠……父母开始在女儿身上投资也可以看作是从传统的养儿防老到今日的养女防老的转变” 。也就是说,当传统社会出现亲子关系在养老体现上,“子”已经开始能指儿子与女儿的两种性别成分时,平寨的“子”仍然限定于儿子的角色上。于是在养的秩序上,完全由儿子来承担,女儿要转换为人家的儿媳妇,去帮助自己的丈夫完成对公婆的养。儿子对养老所应该承担的责任,无论是对父代还是子代,这都是毋庸置疑的事情,是已经“内在了的习惯”,在平寨的今日是如此,将来亦是如此。即使是受到生育数量的限制,仍然不会改变平寨人的这种认识,“传统宗接代”与“养儿防老”在平寨的孝与养的主体之间,已经没有了清晰的分别,而是融合成了一个模糊类别,儿子的功能是承担这个家庭的繁衍,完成这个家庭的继替,是家庭在社会中群体性存在的象征。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家”是中国乡土社会中最基本的组织单元,是所有人出生、成长的地方,是“亲子所构成的生育社群”。它的组建与解体,是一个婚姻经历生养死别的变迁过程,它的构建是亲子关系,而它的功能是抚育与养老。基本的家庭是由父代与子代构成,即父母与子女,也因此成为“孝与养”的社会主体。平寨的亲子关系,在生育上有男有女,因此在孝的秩序上,是由子女孝顺父母,子代尊敬父母、善待父母。但当子女长大结婚后,这个子代就有了内部调整:女儿与儿媳妇的互换——娶上门的儿媳妇,嫁给人家的女儿。传统认识是“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侗族尽管没有明确地去说这句话,但行为上实际的表达了出来,姑娘出嫁后,带着自己的“姑娘财产”并入婆家生活,对娘家完全可以不管不问,即使是在同一个寨子居住,这种亲子关系也因婚姻而衍化为亲属关系,这就与东部区域有了很大的区别,“到(上世纪)90年代末,嫁出的女儿已经成为父母年老后在生活与情感上的主要依靠……父母开始在女儿身上投资也可以看作是从传统的养儿防老到今日的养女防老的转变” 。也就是说,当传统社会出现亲子关系在养老体现上,“子”已经开始能指儿子与女儿的两种性别成分时,平寨的“子”仍然限定于儿子的角色上。于是在养的秩序上,完全由儿子来承担,女儿要转换为人家的儿媳妇,去帮助自己的丈夫完成对公婆的养。儿子对养老所应该承担的责任,无论是对父代还是子代,这都是毋庸置疑的事情,是已经“内在了的习惯”,在平寨的今日是如此,将来亦是如此。即使是受到生育数量的限制,仍然不会改变平寨人的这种认识,“传统宗接代”与“养儿防老”在平寨的孝与养的主体之间,已经没有了清晰的分别,而是融合成了一个模糊类别,儿子的功能是承担这个家庭的繁衍,完成这个家庭的继替,是家庭在社会中群体性存在的象征。
“在秩序良好的社会里,即所有公民之平等的基本权利、自由和公平的机会都得到了保证的社会里,最不利者是指拥有最低期望的收入阶层” ,依据罗尔斯的解释,则这最不利者是相对的,要确定了前提才可有相应的所指。那么,显然,相对年轻人,老人是最不利者;相对于发达区域,贫穷落后区域是最不利者;一个依据长幼有序来安排家庭制度的,子女是最不利者。也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平寨是一个诸多最不利者的集合体:相对技能与知识的含量来获得工种的,平寨的外出务工人员是最不利者,因为他们在外所从事的工作依然是以出卖体力为主,也自然在利益分配中是最不利者。而平寨的老人相对外出务工的子女又是最不利者,无论从地位上还是收入上,甚至是农业生产上,老人都是期待最低收益的人群。平寨父代对子代的养老依赖,在内在的习惯下,反而压抑了需求的外显,在经济压力下,这一需求则更加弱小,让我们忽视了这一关系的恒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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