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习惯法研究-以我国某些农村调研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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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240
  • 字 数:188000
  • 印刷时间:2009年03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802472808
作者:郑小川,于晶 著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年03月 
内容简介
制定法与习惯法的融合历来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本书的核心价值就在于用第一手资料,解析了当前婚姻家庭、继承领域中习惯法的发展变化,为婚姻家庭、继承领域中国家制定法与习惯法的互补、相互融合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而且到目前为止,作者所做的工作也是唯一的。
目  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习惯法概述
第二节 研究婚姻家庭习惯法的目的与意义
第二章 对我国农村婚约习惯法现状的法律思考
第一节 婚约概述
第二节 婚约立法的历史沿革
第三节 我国婚约现状及其调查
第四节 我国婚约立法现状及引发的法律问题
第五节 关于婚约的立法思考
第三章 彩礼习惯法的变迁及纠纷解决中的问题
第一节 彩礼
第二节 彩礼的历史渊源及在新时期的变化
第三节 彩礼的法律性质
第四节 我国对彩礼的立法沿革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二章 对我国农村婚约习惯法现状的法律思考
  第一节 婚约概述
 一、婚约概念
  关于什么是婚约,一般认为:“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婚约的成立亦称定婚或订婚。”“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对婚姻的合意行为。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定婚。”按照我国习俗,订婚之后,订婚的当事人取得未婚夫妻的资格,俗称未婚夫妻。“罗马亲属法对婚约当事人以婚约男和婚约女相称”。关于婚约的概念,一般并不存在太大的争议,其基本反映了当前我国社会人们对婚约的认识,但若仔细推敲,却会发现其存在的问题:
 1.关于订婚的主体
 从婚约的发展历史上,一般将古代社会盛行的婚约称为早期型婚约,将盛行于近、现代社会的婚约称为晚期型婚约。作为早期型的婚约,订婚具有法律效力,订婚是结婚程序中的组成部分,未订立婚约者,其婚姻无效,订婚权往往不属于婚约的当事人而属于第三人,一般由男女双方的父母或者尊长代为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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