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问题研究:马俊驹教授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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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5年09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1884183
  • 丛书名:清华法学文丛
作者:马俊驹 著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年09月 
内容简介
  本书为马俊驹教授的历年论文集,主要包括“民法典制定相关问题”“民事主体制度”“人格权”“财产权法”“商事法律及其他”等内容。
作者简介
  马俊驹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政法论坛》《现代法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100 余篇,出版《民法原论》《现代民法学》《法人制度通论》等 10 多部著作。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和商法,在民法总论、法人制度、物权、合同及公司治理等领域的研究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
目  录
第一编民法典制定相关问题
对我国民法典制定中几个焦点问题的粗浅看法
漫谈民法走势和我国民法典的制定
21世纪民法展望
我国未来民法典中设置财产权总则编的理由和基本构想
制定民法典的指导思想及其体系构想
我国当前民商法研究的几个重要问题
第二编民事主体制度
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探讨(上)
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探讨(中)
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探讨(下)
法人责任形式与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构建
民事主体功能论
——兼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寻找21世纪的大学之道和法治精神
  ——新清华法学20周年丛书序
  清华大学法学教育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庚子赔款的放洋生(1909—1925),他们当中有一部分当年远渡重洋学习法律,是最早一批到美国读法律的中国人,他们毕业后带着西方法治文明,回到多灾多难的故土报效祖国。1928年清华学校改制为大学,法学院是最早设立的四大学院之一。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全国大学院系调整,清华大学被改造为工科学府,文科专业并入其他高校。几十年里,人们对清华工科院校的形象已经固化,似乎忘记了清华本来就是综合大学,今天教育部仍然把清华划归“理工”类院校。
  1995年9月8日,在那个秋高气爽、天高云淡的早晨,清华大学校长王大中院士宣布恢复法学教育,复建法律学系。1999年4月24日在法律学系基础上,清华大学复建法学院。20年后,作为亲历这一过程的教师,我仍然十分佩服清华大学领导当年的远见和果断。
  20年来,81位教师前后在这里全职任教,目前在职68位,还有20多位兼职教师曾经传道于此。20年来,八千多优秀法治人才从这里毕业,走向法治建设和各行各业第一线。这是一个高端“移民社会”,每一位学人的到来都有一个故事,有一段曲折的道路。有的离开长期执教的学校,加盟这家新式学堂,尝试新理念,探索21世纪的大学之道,希望人生有一个全新的开始;有的不远万里,从大洋彼岸来到北京,耕耘在这片法学新天地;有的初出茅庐,踌躇满志,从世界各地的著名学府直接走入清华园,开始自己对法学和法治精神的追寻。清华一度成为法学精英心中的“延安”或者说“新大陆”,带给人们无限的想象空间。英雄不问出处,无论何种原因“移民”到这里,大家都看上了清华园这块学术沃土和教育重镇,毅然决然迈出人生这关键的一步。一个学生在这里学习几年,称其为校友。这些老师大部分不在清华本校毕业,也许称不上严格意义的“校友”,但他们在清华的时间远远超出任何一个学生,那是十多年、几十年乃至一辈子的承诺、坚守、守望!正是这些老师的到来,才有新清华法学的故事和奇迹。
  清华再次与法学相结合,不仅仅是物理上的叠加和积累,更是奇特的化学反应,形成了独特的气派、精神和品格,产生了“新清华法学”这一法学新流派。每一个人都是一个例外。每一个大学、每一个学院也都有自己与众不同的精神特质。大学的精神特质或者说品质特征是由老师、学生、校友在特定的地方、历史和文化背景下创造出来的共同的价值追求。那么,清华大学法学院,或者说清华法律学人具有什么样独特的精神特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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