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美国土地制度在美国历史发展进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无论是在殖民地时期,抑或是建国以后,土地的分配、占有、使用和管理问题一直是摆在政治家们面前的重要问题。
联邦土地制度的核心是西部公共土地的私有化问题。私有化的手段主要有售和赠予。在联邦初期,土地的出售乃是联邦土地处理的主要手段。由于西部土地是未经开垦的原始荒地,浑然一体,因此,在土地出售和之前,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土地的测量和划分。测量制度成为美国土地处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土地的出售是一个看似简单而实则非常复杂的问题。土地法令的制定涉及联邦与各州、东部与西部、南部与北部、新州与旧州的关系以及民主与保守等各种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势力激烈的冲突和妥协。最小单位土地出售面积从640英亩缩小到40英亩,前后经过近40年的时间,美国也从联邦党人相对保守的政治变为杰克逊的大众民主政治。《优先购买权法》的颁布和《宅地农场法》的通过标志着早期以财政收入为主的土地处理制度转变为以开发为主的土地处理制度。至此,美国联邦早期土地制度的演变基本完成。
联邦土地制度的核心是西部公共土地的私有化问题。私有化的手段主要有售和赠予。在联邦初期,土地的出售乃是联邦土地处理的主要手段。由于西部土地是未经开垦的原始荒地,浑然一体,因此,在土地出售和之前,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土地的测量和划分。测量制度成为美国土地处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土地的出售是一个看似简单而实则非常复杂的问题。土地法令的制定涉及联邦与各州、东部与西部、南部与北部、新州与旧州的关系以及民主与保守等各种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势力激烈的冲突和妥协。最小单位土地出售面积从640英亩缩小到40英亩,前后经过近40年的时间,美国也从联邦党人相对保守的政治变为杰克逊的大众民主政治。《优先购买权法》的颁布和《宅地农场法》的通过标志着早期以财政收入为主的土地处理制度转变为以开发为主的土地处理制度。至此,美国联邦早期土地制度的演变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