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l7924--1999{厦地域产品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GB l8356--2001《茅台酒(贵州茅台酒)》。
本标准与GB l8356--2001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改相关名称;
——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
——对部分定义、原料要求、酿造环境、传统工艺等内容的文字进行了修改,使之更准确清楚;
——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修改了理化指标的酒精度;
——增加了1L以上容量的产品规格。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GB l8356--2001《茅台酒(贵州茅台酒)》。
本标准与GB l8356--2001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改相关名称;
——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
——对部分定义、原料要求、酿造环境、传统工艺等内容的文字进行了修改,使之更准确清楚;
——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修改了理化指标的酒精度;
——增加了1L以上容量的产品规格。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