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财犯罪的理论与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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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
  • 字 数:328000
  • 印刷时间:2008年12月01日
  • 开 本:12k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3690303
作者:顾军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0年09月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收录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自2000年以来撰写的刑法理论文章和案例分析,主要集中在对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案例分析。对涉及以*为对象的犯罪,以借打手机为名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盗窃、诈骗本人所有财物的犯罪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对转化型抢劫、犯罪形态的既遂和未遂、多次盗窃、共同控制、非法占有、交付、利用职务便利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了具体的法律适用建议和意见。
目  录
上篇 侵财案件理论
简论侵犯财产罪的客体
试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抢劫罪中的疑难问题
如何认定“携带凶器抢夺”
如何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
侵占罪的客观要素
如何区别盗窃罪与侵占罪
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
“非法占有目的”辨析
论财产犯中的占有
论事后抢劫罪的若干问题
以共同控制理论认识非法占有中的复合行为
以信用卡为犯罪对象的复合行为应如何定性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上篇 侵财案件理论
 简论侵犯财产罪的客体
毁坏财物的犯罪(毁弃罪)与取得财物的犯罪(取得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两大类型。根据是否转移占有,又可以将取得财物的犯罪分为转移占有的犯罪(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与不转移占有的犯罪(如侵占)。很明显,故意毁坏财物罪与侵占罪侵犯的也是财产所有权。问题在于:盗窃、诈骗、抢夺等财产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法益)是什么?这是认定财产犯罪必须明确的问题。因为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对具体犯罪的客体理解不同,对构成要件的理解就会产生差异。侵犯财产罪的许多问题,都与如何理解客体有关。国外刑法理论与审判实践的通说认为,盗窃罪等罪侵犯的是他人对财产的占有(一般含有某种限制条件)。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盗窃等罪的客体是财产的所有权整体(以下简称所有权说)。
然而,所有权说在理论上存在疑问。首先,物权可以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有物享有的物权,他物权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具体规定,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物权;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种类,即自物权就是所有权。根据所有权说,刑法只保护自物权,而不保护他物权。然而,他物权的内容比所有权丰富,应当受到刑法的保护。例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盗窃质权人所留置的质物的,侵害了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与收益,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其次,财产性利益完全可以成为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罪的对象,故债权可能成为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罪的客体。但是,通说仅将财产所有权作为财产犯的客体,这又使得刑法的保护范围过窄。因为所有权与债权相并列,如果认为刑法只保护所有权,就意味着刑法并不保护债权,这恐怕不符合刑事立法精神与刑事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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