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阐释了犯罪论与认识论的关系、从存在主义法哲学的立场上论证了犯罪论体系的架构,阐释了“法益侵害”即“犯罪”不是脱离事实的规范概念,而是事实本身:构成要件是作为“价值侵害行为类型”即“违法类型”的构成要件论;提出违法性的本质是以现实的法益侵害这种客观事实为基础,不存在主观的违法要素;责任能力和期待可能性并非阻却责任的事由,而是应该置于非难前提之位置的事由。“人的存在方式”才是将“非难”作为责任核心的“责任主义”的基础。
作者:(日)宗冈嗣郎 著,陈劲阳,吴丽君 译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2年03月
- 版 次:1
- 页 数: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2年03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60976785
本书特点
1.立足于“存在论”的法哲学,反对将事实与价值割裂的新康德主义观念论;
2.批判了贝林为代表的德国刑法理论(构成要件论);
3.从法哲学层面深入阐释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思想见解深刻。
学术价值
1.深刻启示正处于传统的犯罪论体系变革期的中国刑法学界,不应盲目推崇德国刑法理论(构成要件论);
2.有助于从哲学层面深入了解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架构。
本书阐释了犯罪论与认识论的关系、从存在主义法哲学的立场上论证了犯罪论体系的架构,阐释了“法益侵害”即“犯罪”不是脱离事实的规范概念,而是事实本身:构成要件是作为“价值侵害行为类型”即“违法类型”的构成要件论;提出违法性的本质是以现实的法益侵害这种客观事实为基础,不存在主观的违法要素;责任能力和期待可能性并非阻却责任的事由,而是应该置于非难前提之位置的事由。“人的存在方式”才是将“非难”作为责任核心的“责任主义”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