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与现实运作关系个案研究》在梳理国有公司治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以一家国有公司——S公司为个案,沿着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分析路径,从组织的制度合法性出发,探讨了中国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与实际运作的关系及其内在机制。中国国有公司普遍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在实际的公司治理中,国有公司运作往往并不依照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出现了组织结构与运作的明显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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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俊杰 著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年03月
- 版 次:1
- 页 数:189
- 字 数:150000
- 印刷时间:2009年03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802471269
《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与现实运作关系个案研究》在梳理国有公司治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以一家国有公司——S公司为个案,沿着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分析路径,从组织的制度合法性出发,探讨了中国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与实际运作的关系及其内在机制。中国国有公司普遍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在实际的公司治理中,国有公司运作往往并不依照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出现了组织结构与运作的明显不一致。
放权让利阶段,S厂改革的目标是扩大经营自主权,提高生产效率。从整个经济转型时期国有企业制度变迁的进程来看,放开经营权是对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最初探索,是国有企业产权结构调整的起点。通过放权让利,S厂从原来行政机关附属物的地位转变为具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和相对独立利益的经济实体,与国家关系有了初步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政企分开;企业拥有了对利润的部分支配权,调动了企业与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在此基础上,S厂的委托一代理关系逐渐形成:厂长在国有企业的中心地位和法定代表人地位重新确立,作为受托人经营国有资产,而企业党组织的工作重心则转到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上。随着S厂职工代表大会的建立,职代会及工会的地位和权力得到明确,在企业管理中赢得了一定的话语权和决定权。同时,S厂获得了一定的人事管理权和干部任免权,出现了干部能上能下、工人择优录用、按贡献大小分配的可喜状况,企业的传统行政管理模式有所改变。
当然,放权让利的改革只是在管理层面上赋予S厂一些自主权,绝大部分企业经营权和收益权仍为国家所牢牢控制着,S厂仍然不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应有的经营自主权与经济利益尚未得到落实.企业也不承担国有资产经营的责任。企业治理结构的主体实质上仍然是国家行政机构,特别是经济计划和管理部门,主体单一性和行政性只是从表面上看来稍稍有所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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