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修改采用JIS B 6913—1999《钢的淬火与回火处理》。
本标准与JIS B 6913—1999的主要技术差异是:
——按我国的热处理状况重新规范了“引用文件”(第2章);
——术语和定义采用了有关的国家标准(第3章);
——按照GB/T 12603金属热处理工艺分类及代号,重新调整丁“淬火与回火工艺名称、代号”(见表1);
——对工件处理前的热处理状态的“工件处理前的记录”及“工件处理前的热处理状态”记录进行了调整(见表2);
——只列出了引用我国n项材料标准的代号,未列出具体的钢种。着重要求工件所用材料的化学成分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见5.1);
——按淬火与回火工艺要求,给出了加热炉有效加热区的温度偏差范围(见表5);
——淬火与回火加热设备一章作了相应的调整(见表5、表7及7.1.5);
本标准与JIS B 6913—1999的主要技术差异是:
——按我国的热处理状况重新规范了“引用文件”(第2章);
——术语和定义采用了有关的国家标准(第3章);
——按照GB/T 12603金属热处理工艺分类及代号,重新调整丁“淬火与回火工艺名称、代号”(见表1);
——对工件处理前的热处理状态的“工件处理前的记录”及“工件处理前的热处理状态”记录进行了调整(见表2);
——只列出了引用我国n项材料标准的代号,未列出具体的钢种。着重要求工件所用材料的化学成分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见5.1);
——按淬火与回火工艺要求,给出了加热炉有效加热区的温度偏差范围(见表5);
——淬火与回火加热设备一章作了相应的调整(见表5、表7及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