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修改采用JIS B 6911:1999{钢铁的正火与退火处理》。
本标准与JIS B 6911:1999的主要技术差异是:
——部分定义采用了GB/T 7232—l999{金属热处理工艺术语》及GB/T 13324—2006{热处理设备术语》;
——正火与退火工艺分类和工艺代号依据GB/T 12603《金属热处理工艺分类及代号》(见表1);
——待处理工件的材料未列出具体的牌号(见5.1);
——增加了待处理工件的验收(见5.4);
——按正火与退火工艺要求,给出了加热炉有效加热区的温度偏差范围(见表4);
——增加了保护气氛加热炉使用的氩气、氮气和氢气的要求(见6.1.3);
——增加了“品质检验用仪器和量具”(见8.2);
本标准与JIS B 6911:1999的主要技术差异是:
——部分定义采用了GB/T 7232—l999{金属热处理工艺术语》及GB/T 13324—2006{热处理设备术语》;
——正火与退火工艺分类和工艺代号依据GB/T 12603《金属热处理工艺分类及代号》(见表1);
——待处理工件的材料未列出具体的牌号(见5.1);
——增加了待处理工件的验收(见5.4);
——按正火与退火工艺要求,给出了加热炉有效加热区的温度偏差范围(见表4);
——增加了保护气氛加热炉使用的氩气、氮气和氢气的要求(见6.1.3);
——增加了“品质检验用仪器和量具”(见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