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的天之公,渗透到政治性的公,使之具有了原理性道义性内容,在政治、社会、道德的场域,它具体化为天下之公。也就是说,在中国,君?国?官即朝廷?国家的公的外侧,有着更为离位的天下之公,是公义、公正、公平这种原性的、道义性的天下之公,使得朝廷?国家的公具有了正统。相对于这个天下之公,即使是朝廷?国家也难免作为一盘牛一家之私而处于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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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日]沟口雄三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时间:2011年07月
- 版 次:1
- 页 数:
- 字 数:184000
- 印刷时间:2011年07月01日
- 开 本:12k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精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108036049
中国式的天之公,渗透到政治性的公,使之具有了原理性道义性内容,在政治、社会、道德的场域,它具体化为天下之公。也就是说,在中国,君?国?官即朝廷?国家的公的外侧,有着更为离位的天下之公,是公义、公正、公平这种原性的、道义性的天下之公,使得朝廷?国家的公具有了正统。相对于这个天下之公,即使是朝廷?国家也难免作为一盘牛一家之私而处于下位。
中国式的天之公,渗透到政治性的公,使之具有了原理性道义性内容,在政治、社会、道德的场域,它具体化为天下之公。也就是说,在中国,君·国·官即朝廷·国家的公的外侧,有着更为离位的天下之公,是公义、公正、公平这种原性的、道义性的天下之公,使得朝廷·国家的公具有了正统。相对于这个天下之公,即使是朝廷·国家也难免作为一盘牛一家之私而处于下位。
在中国,自由、自治等自主性,具体说就是政治上的民权,是作为共同的、总体的国民权、人民权起作用的:个人、私人的权利,并不是有机地构成国家、社会的原理性因素。换言之,在中国没有产生将个人之间的契约作为“公”原理的国家论、社会论。
——《中国的“公·私”》
公私概念在中国的展开
本文虽然题为“在中国……”,但并不通观中国的整个历史,最多上溯至宋代,重点放在“私”得到肯定的明末清初以及继承了这一取向的清末至民国初期,以便观察公私概念是如何发展的。之所以故意冠之以“中国”,是因为中国的“公私”和日本的“公私”很不相同,冠之以“中国”暗含着一种与日本对比的前提。
首先谈谈中国的公私的原意。详细内容我们放在下一节讨论,在此姑且先看看从战国末期至东汉的资料。厶(:私),在《韩非子》中,为“自环”,即“自围”之意;在《说文解字》中解为“奸邪”之意。与之相对,“公”分为两组:第一组是《韩非子》的所谓“厶”,即“解开围圈”的意思,由此产生与众人共同的共,与众人相通的通,在《说文解字》中,是作为“私,自环”的反义一一“公,平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