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治理之道(第四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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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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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1年04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802346383
作者:王梦奎 主编出版社:中国发展出版社出版时间:2011年04月 
编辑推荐

    中共中央组织部会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清华大学、美国哈佛大学每年举办一期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培训班的学员都是来自中央部门的司局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厅级领导干部,也有省部级领导干部。《和谐社会的治理之道--领导者的讲述》是一系列出版物的第四辑,精选自第七期和第八期培训班学员所撰写的30篇案例,这些案例的内容都是取自撰写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一定会从这些案例中得到许多启示。

 
内容简介
    自2002年开始,中共中央组织部会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清华大学、美国哈佛大学合作每年举办一期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在迄今为止的八期培训班中,来自中央机关和各省市区的领导干部累计四百多人参加了学习。
    《和谐社会的治理之道》中所选案例均为培训班学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工作经验撰写。他们以亲历者的独特视角,深刻展现了中国政府官员在公共管理中的改革探索,内容涉及经济改革与发展、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社会政策与社会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与市政管理、危机管理以及资源与生态环境等方面。他们的生动讲述提供了发人深省的经验教训,对关注公共治理变革的各界人士必能有所启发。本书是第4辑《和谐社会的治理之道--领导者的讲述》。
目  录
第一篇 经济改革与发展
农村金融改革探索
地方小型金融机构:一波三折不死鸟
东方航空与上海航空重组
南昌钢铁公司改制纪实
第二篇 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从关于“驻京办”的争议说起
村民自治如何走出困境
海南旅游客运管理体制改革的抉择
铜陵市推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第三篇 社会政策与社会治理
宁夏药品“三统一”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消费券是扩内需保增长的“强心针”
让计划生育造福人民
前  言
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从2002年开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清华大学、美国哈佛大学合作,举办每年一期的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由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承办。培训对象,主要是中央部门的司局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厅级领导干部,也有些省部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已经举办八期,参加培训的学员累计有四百多人。
这项培训活动,采取的是理论学习和总结实践经验相结合的方法,注重案例分析和研究,培训结业前每个学员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撰写一篇案例。这些案例的内容,都是取自撰写者的实际工作经验。中国是个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这些文章反映了现阶段中国丰富多彩的现实,在特殊性之中寓涵着普遍性的道理,每一篇都有独特的价值。
从2006年开始,为了使这些优秀案例让更多的人共享,我们选编了《和谐社会的治理之道——领导者的讲述》,已经先后出版三辑,都受到读者的好评。这是第四辑,选的是第七期和第八期培训班学员在2009~2010年所撰写的案例。人们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到党委和政府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所做的努力,也可以看到年轻一代领导干部务实的工作作风。我相信读者特别是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读者,能从这些富有创新精神的文章中获得启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任务繁重而艰巨,迫切需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第一,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农村金融有效供给。支持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设立分支机构,省财政对新增网点给予一次性的开办费补助,苏北、苏中、苏南地区分别补助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省财政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涉农贷款可能产生的风险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净增额的2‰。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制上市和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省财政给予上市(发行)费用20%的补贴。
第二,大力支持农村金融体制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对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省财政按其已到位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农服务业务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省财政按其50%给予奖励。对开展农户小额授信试点的金融机构,省财政按当年发放小额贷款月均余额的5%0给予风险补偿。
第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苏北地区、农民创业、扶贫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特定主体的信贷投放。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向苏北五市的新增贷款,省财政经考核后予以奖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农民创业贷款,省财政给予50%的贴息。取消扶贫小额贷款的计划控制,扩大贷款规模,省财政给予50%贴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苏北地区1011个经济薄弱村以及和1011个经济薄弱村开展“企村挂钩”结对帮扶企业发放的各类涉农贷款,省财政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奖励。对金融机构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贷款的,省财政按贷款年平均余额给予基准利率20%的奖励。
第四,积极发展农业担保业务。鼓励各类担保机构进人农村市场,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省财政在每年安排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中确定一定比例,专项用于鼓励涉农担保业务。对于以农业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的新设担保公司,如1年内农业项目担保额占其业务总量50%以上的,省财政按其注册资本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现有担保公司积极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省财政按其当年为涉农(含农民创业)项目提供担保月均额的2%给予风险补偿。省财政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专项支持建立省级再担保体系,为市、县农业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以及农村信贷联保体的信贷投放,省财政按金融机构上述贷款新增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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